在我的學生時代(嚴格來說,我現在也「還算」是個學生…但早已沒有那種作為學生的感覺乃至於資格了),我經歷過兩次在臺北的遊行抗議活動。一次是以倒扁為訴求的紅衫軍,一次則是起於陳雲林來臺時馬政府相當可疑的警力運用,而之後轉向為以集遊法為主要訴求的野草莓。而在這兩件事情上,我的一些同學和師長,都有表示過支持。但這兩件事是不同的,而在過了一段時間的沉澱後,或許能夠回顧一下這兩個事件的意義,以及其影響。
首先,是關於公民不服從的問題。不管是在紅衫軍圍城時,或是野草莓在自由廣場集會時,都有論者主張這是「公民不服從」的展現。當然,除了同時被視為「泛綠學者」的某些教授(也包括我的老師)兩者都支持過外,大致上這些主張公民不服從的其他「知識分子」們,都有非常明確的意識形態-當然不是自由主義,而只是兩種野蠻的民族主義的延伸-很自然的某些人會為紅衫軍講話,某些人會支持野草莓。
雖然公民不服從是一個人人都有一種說法的觀念,但基本上,Rawls式的(或是Dworkin式的)初步界定,還是我們對於這個美式概念的好出發點(常被認為是公民不服從的甘地,實際上應當是屬於「和平的抵抗權」行使)。而這一類的看法中,公民不服從主要是公民在體制怠惰而明顯違反憲法原則時,經由抗議活動而讓促成體制的自我修正,也就是一種公民護憲的行動。而這有一個重要的前提:公民不服從處理的,基本上必須是一個「制度」問題。如民權運動中的種族隔離法律。反戰運動中對於美國的徵兵(Draft)與戰爭權的反動。這些問題之中,基本上不是針對特定的個案與特定的政治人物的。
當然,很多時候公民不服從會導因於特定的個案,但很快地,訴求就會朝向制度,而成為一個具有公共意涵的-而不只是人民政爭的活動。
在這個基本的界定之下,我們可以看出紅衫軍與野草莓的不同之處。紅衫軍的核心是「倒扁」而再延伸,也不過是一個不涉及任何特定制度的泛道德主張-反貪腐(貪腐應反是廢話,但制度上是如何,則是另一回事-而好玩的是,只有在當馬市長的特別費被扯出來後,人們才開始去談制度上的不足與「歷史共業」云云。)而訴求大致上就是阿扁下臺-如果可以的話-去死。
野草莓的行動一開始起因於陳雲林來臺時,警方對於抗議群眾的過激行動。這當然是一個特定的政治傾向下的行動。但野草莓在這個事件之中,是很晚才加入的,而在他們開始組織時,議題已經轉向於集遊法了。當然,不可否認的是野草莓的力量很大部分必須來自於他們想要「劃清界限」的民進黨人,與強烈的臺灣民族主義者-牽扯中國或是臺灣的民族主義,乃至於法西斯的支持者,基本上是在這個島上進行社會運動無法逃避的命運。楊儒門被一些假腥腥反全球化的「反美帝型」中式法西斯黨人支持;而反核也涉及林義雄這一個許多方面相當膚淺的臺灣民族主義者(他最大的過錯就是促成立委減半,以及產生了現在這一個國民黨永恆統治臺灣-而一切有意義的政治活動必然漸漸死亡的現實)。
這樣說或許太過嚴厲,但在黨國之下的世代,知識上普遍驚人的貧乏。這一大部分起因於戒嚴時代對於外在世界思潮的封閉,以致於所有關於民主等等論述,只停留在大約十九世紀的水準-這也是因為國民黨基本上的知識來源,也不過就是十九世紀思維的胡亂混雜而已-連對於一戰之類的歷史反省都是全然無能的,而在戒嚴時代的論述,至多只能跟隨「美帝」的反共宣傳,加上一些野蠻的十九世紀民族主義,與初步的法西斯主義而已了,而這隨著戒嚴下的教育影響了一整代的臺灣人(附帶一提,馬總統曾提到他最喜歡的書是「基督山恩仇記」這種少年小說等級的東西,而仍然被當作「有學養」的人,只能顯示出這個地方膚淺的非常誇張;當然,基督山恩仇記作為法國文化史的參考相當有趣,不過對於一個唸哈佛的傢伙,這實在是…)。這倒不是臺灣的特殊狀況,同樣的狀況在冷戰時可以遍及世界-而有些地方的民間力量運氣很好地活了下來-雖然在心靈上也受到永久的傷害(如南韓雖然走出了悲哀的歷史,但也有其「怨恨」的心靈問題;臺灣則是變得無可救藥地平庸與市儈)。
以上是些閒話,關於野草莓,如果用「制度」的判準來看,基本上是成立的。而集遊法的問題,除了擺明恨人民意見表達的法西斯外(但這是臺灣的多數人,也不乏法學者-畢竟法西斯政府下也會有法律主張,這樣的法學者當然是很多的),大概不太可能支持一種政府對於遊行活動的「事先」審查(政府準才能合法集會遊行的話,一切都沒意義了)。
另一方面,則是這兩個事件在歷史上產生的影響。大致上或許可以說,紅衫軍間接地帶來了「特偵組」這類非常值得懷疑,而實際上也由對付阿扁起家的東西。從這時開始,整個本來就很多人笑是「國民黨開」的法律體系,幾乎是跳進濁水溪也洗不清了。而現在阿扁的身心狀況問題,也就是這個事件的延續。至今來說,紅衫軍對臺灣的影響是非常負面的,破壞了一個一般性的偵察體制,使得對於陳水扁涉及的問題只會更加政治化乃至於殘酷與情緒化。而一個針對特定個人(阿扁下臺)的口號,也使得之後XX下臺之類的政治口號愈發嚴重。總之,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負面的,並且也稱不上公民不服從的群聚鬥爭。
野草莓的影響,說真的在實際政治上並不大。主要的直接影響在於集遊法的修改-而這個方向是正確的。但更重要的是野草莓的運動中,養出了一群重新找回公共行動力的運動者-青年九五、農村陣線的一些核心成員來自於野草莓,而社運所需要的活動、聯絡乃至於與政府談判的經驗傳承,是使得這兩年來的草根運動具有活力的主要因素。這種經驗是野草莓最大的影響-也間接影響了之後所有青年發起的活動(如洪仲邱案引發的遊行),在這些活動中,雖然由於反對的是目前執政的,而大概也會永遠執政下去的國民黨(關鍵字:中國、房價),這類的運動大概永遠會被抹綠,但氣氛不同,自主性也不同-乃至於民進黨幾乎完全失去社運上的主導力了-而這大致上是件好事。
在經歷了這兩個事件後數年,我體會到,或許合理地評判社會運動是必要的。面對社運,或許如同許多政治決策一樣,我們需要判斷行動的合理性,以及在歷史中產生的影響,而或許我這一個嘗試能提供一些參考。不過,又是或許,這只能算是對於學生時代的回憶與註解而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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