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6日

譴責暴力!?

因為我這兩天身體的問題,實在沒有辦法出門親臨現場。所以只是大概就我看來的二手消息來說。

這件事有兩個頗令人絕望的情況:(1)重大「事件(event)」的不可切割、(2)暴力的層升性格。

關於(1),雖然的確在這裡會有修正集會遊行法的純正主張,但這不可能完全和「綠營」切割,有幾點可以說一下:

首先,這件事之所以成為事件,確確實實是因為牽動到了認同的問題,牽動的程度之嚴重可說是前所未見,為一個對臺極不友善的中國官員動用警力試圖讓人民噤聲(更不用說之前的三聚氰胺事件了),老實說真要說「製造對立」,這大概是近十年來最嚴重的一次。這個對立的嚴重程度不能被輕視,而也自然會蓋過其他事件。

第二,就事件的脈絡來看,雖然的確是顯現在集遊法上的問題,但是之所以要消毒式地讓人噤聲,原因是馬政府硬是在會產生十年來最大對立的社會情勢下,以產生最大對立的方式讓陳雲林進來。而面對這種對立,強制性的暴力也會升高,集遊法之惡在這種情勢之下才顯現為普遍並且切身的,並且延燒到一些根本不是抗議者甚至「什麼都沒幹的人」(最明顯的是放音樂的例子)。雖然我們絕對可以回溯到之前日日春、樂生的事件的粗暴,但我會覺因為,在這種近十年最嚴重的製造對立之下,臺灣四成的人都是潛在的敵人,從而只要有一點點小徵兆,在草木皆兵的狀況下,都必須鎮壓。

第三,因為這件事就算在集遊法或是警察執法過當的脈絡下談,這件事之所以有特殊性,就在於這件事並不只是對抗少數弱勢,而是潛在地把四成的公民當成「治安」對象,因此顯現出一種十幾年前所未見的濫權的強度,而這個強度使得不談主權,單純就集遊法或是警察執法過當上也是重大問題。但恰恰因為問題的重大性來自於對立的強度,很難真的切割。(所以一定有人罵「為什麼日日春和樂生你們就不管」)

關於(2),這是以前課堂上老師在不見是很嚴謹的發言中提到,但我覺得是相當可信的經驗法則,就是「暴力的層升性」,簡單的說,一方對另一方施加的暴力會使得另一方覺得能夠正當地施加對方暴力,因此一但使用暴力,暴力的強度就傾向於不斷地上升。這在規模愈大的狀況愈難控制,然而相對的,規模愈大的狀況愈容易,或說愈「需要」抗爭。

結果就是你只要挑起對立,幾乎一定能罵對方暴力,因為這種傾向可以說不管是什麼陣營的人都會產生的。而政府行使的暴力更嚴重的是,這代表一種秩序和價值的瓦解,單純支持者之間的衝突,我們還有一個「公共」的領域可以維持「秩序」本身的中立性。但國家一旦行使,表示的就是國家、法律乃至於公共價值都瓦解了,你會發現你在這個地方多麼的無助、絕望;你會發現沒有什麼理由吞下你高漲的怒火;你會開始痛恨政府的爪牙。而在這些情緒之下,必定有些人會受不了,而,暴力就會升高。

這是要避免重大的社會對立,以及要避免直接對廣大的群眾鎮壓的原因(必須說紅杉軍事件還算處理得可以),就是因為在這種過程中暴力會升高,而人們會體會到絕望與無助,隨之而來就是內在價值秩序的瓦解,而不是每個人都走的出來(總有些經常出現在群眾運動中,並且經常特別激情的人,多少就是走不出來。)

但陳雲林以及相關的事件,從事件本身的巨大對立性,警察行動的全面以及草木皆兵的態度,讓相較以前而言非常大數量的人發現自己不能置身事外,而去衝撞政府(說真的相當蠻橫的)決定,而又引發了更強的暴力,最後在規模到了一定程度,暴力就必定漫延。

在這種狀況下,最膚淺,而也相當噁心的做法是如同「抨擊暴力、捍衛法治」之類,將暴力歸之於某個「不理性的陣營」,因為從挑起巨大對立(硬在此時讓陳來臺)、暴力(包裝成公權力不會改變這點)對抗反對者,之後沒有試圖平息,還硬是繼續蠻幹,最後暴力的層升自然到了一定的程度後,就站在「政府」的立場來譴責暴力,造成更多的傷害,讓整個社群的人心中民主制政府的形象扭曲、乃至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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