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6日

仇恨

當恨某個人時,大致上指的是:

1) 希望該特定人受苦。
2) 否定該特定人人格的重要部分。
3) 希望破懷該特定人的人格組成。
4) 如果可以,「再教育」使得該特定人完全的臣服。

也因此,如果被恨的人在符合這幾個條件之前就死掉的話,會使得心懷仇恨的人感到遺憾。恨要求的不是單純的消滅對方,而是使得對方在受苦之後完全的臣服。

雖然仇恨是一種心理現象,但心理的感覺是非常主觀並且個人的事情。對一個「被恨」的人來說,就算他人口口聲聲說他不恨我,就算該他人的「心」中真誠的以為他不恨我。但基本上如果他否定我的人格,破壞我對身體的自主,希望再教育我並以暴力得到絕對的臣服。要說他不恨我的話,只能說非常荒謬。

而在政治上,我對於自由主義的一種側面的說明就是,自由主義是儘可能不去恨國民的一種政治傾向。自由主義不以強制力將國民改造成政府,乃至於社會認可的樣子。我之所以是個自由主義者,理由無非是由於我是一個「欠磨練」的,應當受到管束與再教育的人。簡單的說,我是一個臺灣社會恨的人。

作為一個雄性人類來說,我極端的文弱,並且不「機靈」。我極端地害怕他人的權威,極端地敏感。而因此,我一直以來留著長髮,那只因為我對於他人碰觸我的頭感到不自在,並且長髮的形象,是我唯一「誠實」的形象-雖然那並不是個令人喜好的形象。

然而如果我要保持我的形象,並且依自己的步調適應這個社會。結果就是我會受到刑法的制裁。我的頭髮必須去除,我必須臣服於極大的權威之下。我必須"強健剛直"。我必須能接受不斷的悔辱並且感謝悔辱我的權威。

基本上,這個社會願意以暴力改造我的人格,要求我臣服於一個並不特別值得臣服的機構之下,並且改造我的身體以成為一個「有用」的,「盡義務的」,「剛健的」「男性」。簡單的說,這個社會恨我。

這件事實,基本上我從小學開始就感受到了,而經驗則讓這種模糊的感覺愈來愈清楚,也愈來愈可怕。社會恨我,我不應當存在,而唯一讓我繼續這樣存在的理由,只有我稍微會念書這一點。然而當念書最終得不到一個客觀的,社會認可的認證的話,任何一個人都可以要求我改變關於我生活中的一切,並且覺得這是「為我好」。因為,我自我認可的一切,都是令這個社會仇視的。大家都可以任性地以自己的人格與步調適應社會的話,「天下豈不大亂」。 因此,有非常合理的理由以強制力將我再教育成合適的樣子。

我應當臣服,我應當受苦,我應當被再教育,我不應當繼續這個樣子。簡單的說,這個社會恨我,就算社會再怎麼重申愛或尊重云云,在槍桿子下,愛和尊重基本上都是沒有意義的。但是,大概社會、法律乃至於憲法的權威是對的。也因此,我是個該被恨的人,我不應當存在,我的身體應當受到管控,我的人格必須被再教育。我必須被打破後重塑成別種樣子。

總之,我是個該被恨的人。 這令我絕望,但痛苦正是仇恨要的,也因此,我應當感到痛苦、自卑,至到我成為一個「有用」的國民為止。或者是,讓我自己消失(而這可能是比較好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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