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8日

氣候變遷、能源危機、人口政策與歐盟體制



前言

二十一世紀,就目前來說最重要的兩個環境議題是氣候變遷(climate change)與石油頂鋒(peak oil),這兩個問題的嚴重性,最大能將地球上人類的文明一掃而空,最小也必定產生長期的,危及全球政治經濟社會的運作。這兩個問題的背後有一個共通成因(當然不是問題全部的來源)-人口數量。人口數量被某些人認為是石油過度使用的結果,以及原因。
雖然歐洲各國的人口控制有相當的成效,然而視這兩大問題預估的悲觀程度及迫切程度(雖然歐盟基本上是相當樂觀的,但我們並不知道事態會如何演變),全球性的人口控制,包括成長中國家的人口控制,甚至已開發國家已經減少中的人口的進一步控制,都可能會是必要的。
假設情況會是如此,全球必須在這幾年開始就有系統地減少人口成長。這個目標能否由各國的自律達成,是相當令人質疑的。如果需要經由某種國際的或超國家的合作方式以因應問題,那設想目前的歐盟,有可能有什麼手段,就是一個可以稍加追問的問題。
本文首先說明關於氣候變遷與石油枯竭的預測,說明在某些情況下,人口的減少幾乎是必要而且不可避免的。第二部分說明,現行的國內法體制上先天有對於人口成長的偏見,而在國際法上,人口問題同樣也難以火速地得到改善。第三部分說明,歐盟的組織方式,是否也同樣有民主制的人口偏見問題。第四部分說明,歐盟在環境法上有沒有可供處理的手段。
雖然,對於目前對於環境問題仍然高度樂觀的歐盟來說,立刻開始進一步地減少人口的必要性,是不太可能真的存在的,而相反的,即便必要性存在,而隨著情況的惡化,也有可能問題會到控制人口也於事無補的程度,因此嚴格人口控制手段,大概是不會出現在歐盟中的。而且,對歐盟法只是初步嘗試理解的筆者來說,也不太可能會有什麼有意義的分析和建議。所以,這篇小報告至多只能顯示出,民主自由的體制,不管在國際合作或是國內方面,要面對全球性的環境問題,是有非常大的困難的。在極大的資源壓力下維持公平正義的民主體制,或許會是之後所有個別、複雜的政治、法律問題不可逃避的背景。

一、情況可能有多糟?

目前最被廣為承認的全球性的環境危機是氣候變遷(climate change,這一用語已經普遍取代原本的「全球暖化(global warming)」 一詞),而目前世界性的因應方式,主要是在京都議定書中提出的,而以歐盟的運作規模最大的碳交易市場。[1][2] 另外除了碳交易之外,目前對於氣候變遷的處理方向,大致上是有:[3]
1.      碳交易市場的運作。
2.      管制內燃機產生的溫室氣體。[4]
3.      鼓勵碳儲存(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 CCA)技術的運用。[5]
4.      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以及鼓勵再生能源的利用。
5.      準備因應氣候變遷的預防措施。
我們目前還不能確定減碳的成效如何,以及是否能夠避免極為嚴重的後果。不過,至少從京都議定書後,20002007年碳排放仍然在不斷地上昇。[6] 而歐盟的2020年目標,也只能是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20%(這個基準是相對於1990年的)。然就算是相對於199080%的排放,仍然很可能無法減少溫室氣體在大氣中比例的持續上升,這種推測沒有,但或許也並不需要多少科學理論。單純由於1990年的80%仍然是1980年的排放量,而從1950年以來全球的溫室氣體就不斷地上升,為什麼能認為停留在1980年的排放量,就能夠停止氣候變遷呢?
第二個問題雖然也被廣泛承認,但沒有如氣候變遷一般在國際政策上產生相應的影響,這個問題被稱為石油頂鋒(peak oil)。不過除了石油外,所有不可再生的自然資源都有接近鋒值(peak)的問題。石油頂鋒的問題一開始是由美國的地質學家M. King Hubbert所提出的理論預測,分析的基本方式是認為,每年生產的石油量在歷年的發展中,大致上會呈常態分配,這是由於一開始有許多容易發現並且容易開採的石油,而因應需求產量會不斷提高,直到已發現的藏量以及能夠新發現的油田不足以因應上升的需求,此時石油的生產量就到了鋒值。到達鋒值代表能夠低成本開採的石油已經不足了,因此石油的供給會逐步下降。Hubbert的原始模型中下降的趨勢會類似於上升的趨勢,趨勢會如下圖的曲線。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a/a2/Hubbert-curve.png
Hubbert的理論正確預測了美國的石油藏量,他在1956年預測,大概在1970年代美國的石油會達到鋒值,而事後確實美國的石油產量在1974年達到鋒值,之後再也沒有回復原有的產量並且大致上逐年下降。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c/c5/US_Oil_Production_and_Imports_1920_to_2005.png
而這個模式也顯現在世界上各個產油國的生產量上,有些國家已經確定到了鋒值(如美國、英國、挪威),而有些資料並不一定可靠,有些則還沒有到達鋒值。但由於石油是有限資源,鋒值基本上是一定會到的,問題只在於什麼時候到。而鋒值的理論同樣也用在其他不可再生的自然資源上,如天然氣、煤乃至於鈾礦都有人做出鋒值的預估,這些預估都顯得相當悲觀,天然氣預測在2020年會達到鋒值,煤會在2150年達到鋒值,鈾在2035年達到鋒值。
然而,單就石油來說,全世界的石油需求量仍然在不斷的上升,亞洲(中國和印度)的需求量增加,而其他地區的需求量即便減少,幅度也很微小。如下圖所示: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0/00/Oil_consumption_per_day_by_region_from_1980_to_2006.svg/200px-Oil_consumption_per_day_by_region_from_1980_to_2006.svg.png
而問題是,石油與天然氣難以取代的功能極多,除了發電之外,海、陸、空運輸都高度依賴石油,這會使得高度依賴運輸的國際貨物流通受到影響,並且由於目前的農業生產中,肥料、農藥與農機是不可或缺的,而肥料與農藥都是石油及天然氣製品,而農機主要使用化石燃料,結果就是食物很可能發生完全無法補足的短缺。
當然,不管是氣候變遷,或是石油鋒值的問題都還沒有產生嚴重的後果,而這些問題在什麼時候會發生,我們是否有辦法處理,都還有一些可以期望之處,然而假設這個問題是在40年或50年內真的會發生,我們必須現在就以強力的手段才能增加40年後的社會、政治、經濟及技術上的應變能力,這時可能除了研發可再生能源、減少排碳等等個別的作為外,更進一步地控制人口,會成為必要的作為。
1970年代的生態學者提出了一個用以衡量人類對環境的影響的公式:
I(impact)=P(population) x A(affluence) x T(technology)
這個公式的基本意義是,對環境的影響等於人口乘以富裕程度(以消費量測定,而在總體經濟上可以用人均GDP來估算)乘以生產技術的環境損害程度。[7] 這個等式受到了許多批評,但基本上仍然是有力的估算工具。而類似的方式可以用來估算碳排放和石油的消耗上。這個公式提醒我們人口永遠是重要的,而即便不是傳統的環境政策的事項,如開發可再生能源、提升能源效率、發展新技術等等,就算技術上沒有突破性的發展,單純就人口的減少就能夠有效地降低人類的環境影響。而當技術上的突破難以期待時,人口的控制就成為因應排碳以及石油危機最有效的手段。
人口控制有兩種方式:控制出生與控制死亡。然而控制死亡並不是一個可行的方式,不管在那一種倫理學立場上,殺人基本上是錯的,而這也不可能民主法治國中對權利的保障相容,要以控制死亡達成大規模的人口控制,很難不以大屠殺的形式進行。剩下的手段就只有控制出生,然而控制出生也涉及對人民權利的干預,某些控制手段甚至不可能是民主法治國所容許的。
就算控制出生是比較可以和民主法治國相容的,或許有可能普遍地推廣的手段,但相較於控制死亡來說有兩個很難處理的問題:
1)      控制出生會使得人口金字塔的結構惡化,必須面對高齡化社會對於社會福利制度的巨大衝擊。
2)      控制出生的效果需要一段時間才能顯現,這是由於人口慣性(population momentum[8],即便是「一胎化」,在一定期間內總人口仍然是增加的。然而如果在50年內必須大量減少人類的環境衝擊,那現在就必須努力降低出生率。然而由於人口慣性的問題不會馬上顯現出來,在我們「還有」50年時往往不會注意到如果我們現在不控制生育,之後會產生無法控制的人口問題。
僅管如此,如果就連在2025年達成減少排碳20%的目標都有困難(而京都議定書的目標是減少80%,而只剩15年了),而世界的石油消耗量儘管在油價大漲之後仍然持續上升。雖然實際上未來會如何是很難預測的,但情況可能會糟到必須進一步控制人口。
然而,各內國要達成這個目標有非常大的困難,某些國家可能會因為人口結構以及人力的優勢,不願意控制人口,另外,移民也是一個重要的問題,目前歐洲的許多國家中,移民是人口成長的主要因素。雖然就全球的問題上移民並沒有增加世界上的人口,然而可能會產生一些不利於控制人口的誘因。(就歐盟來說,就算歐盟中達成了生育控制的協議,如果讓歐盟外的國家自由移民,很可能沒有控制人口的國家反而能經由移民擴大在各國的影響力。)總之,如果情況糟到必須控制人口,很可能需要一種涉及生育控制及移民規範的全球協議,並且這種全球協議要能夠在各國國內實行-而這對於民主制來說是一個很大的挑戰。

二、政治制度中的人口偏見

倫理學者David Benatar在生育的問題上,採取了一個極端的立場,他的基本主張是「生育恆是對被生下來的智慧生物的重大傷害,因此是道德上的錯誤」。[9] 在這裡我無意直接去支持或是反對這種激進的立場,但Benatar整理出了反生育立場所必須對抗的,非常強大的「生育偏見」,這種生育偏見來自於演化、社會壓力、政府的政策,以及政體本身的運作邏輯。
在政府運作上的偏見,主要是人口結構的問題,這點在許多國家之中都是常識。即便國家的人口數已經非常多了,然而必須維持接近一致的替代率,因為如果沒有相同多的(或是更多的)人替代原本已經老化而退休的人工作並繳稅,政府將無法維持非常多方面的(並不只有社會福利)運作。[10]
但除了目前的社會福利制度上普遍無法因應人口問題外,政治制度的基本邏輯也往往有人口偏見。集權主義制度會需要人力增加可動員的人數,以服務與戰爭或其他政治社會目的,這點並不令人意外,然而民主制在一些(常見的)條件下也可能助長生育偏見。
由於民主制基本上還是以多數決為主要的決策機制,這意謂著各種不同派別、立場的人有動機去增加自己的人數,而長期來看,如果能夠增加代表自己立場的後代的話,終局而言這種立場就會獲勝。反之,如果有一種主張是反對生育的,這種主張將無法利用生育及家庭教育而得到新的支持者,長期而言就會失敗。
這樣的分析有時也會搭配上演化論式的想法,從長遠來看,即使是最微小的遺傳可能性也會導致自然選擇。如此一來,傾向生育的人會漸漸地取代反生育的人。[11] 當然,這種想法是有危險性的,也當然是過於簡化現實,不過這種分析至少在形式上有其正確性,並且這個問題的確和多數決的決策機制有很深的關聯,我試圖將這類主張表達如下:
1.      民主制中,原則上一主張政治影響力要相應於支持該主張的人數。
2.      就算不是絕對,但大體上能經用家庭、文化圈(甚至是基因中的微小差異)影響後代對政治主張的支持與否。
3.      由上,持特定主張政治主張的群體,就能夠經由增加後代的數量,增加他們的主張的影響力。
4.      因此,長期來看,民主制潛在地具有增加生育的傾向。
當然,這種情形會因為移民的運作而被打破,而這也解釋了為什麼移民和生育這兩種增加人口的方式往往被不同地對待。一方面鼓勵生育,另一方面阻擋外國移民可說是許多國家(包括臺灣)的現實,如果人力是中性的,只是要填補人口替代率的問題,那移民和生育兩者意義差距並不大。而面對人口替代率的問題時,就算成效不彰我們也鼓勵生育而管制移民,這似乎可以當成文化、家庭對於政治主張有影響的例子:外來者增加也就表示本地人的政治影響力直接地減少,因此必須加以管制。人口在民主制的影響在少數族群的問題上特別極端,一個少數族群的政治、社會影響力,有時有可能因為人數過少而完全消失。反過來說,也就是各族群都必須持續地增加人口才能維持影響力。
除了政治決策上的問題之外,在個別行動的倫理考量上也有對生育的偏見。Benatar舉出了一個例子(這雖然和臺灣的法律實踐不同,但就倫理學的考量上是有意義的):如果有兩個人同樣需要器官移植,但只有一個器官可供使用,兩人中其中一人沒有子女,而另一個人有幼年的子女,這時功效主義倫理學的考量會傾向救有子女的那個人,因為救他並不只涉及該人生命本身的利益,也涉及子女的利益。[12]這種考量會在所有類似的問題中出現,並且從反方面來說,子女也可能由於對父母施加的制裁而受到不利益,這會使得許多藉由行政罰或是經濟上不利益控制生育的手段難以執行。
這些在內國法及內國政策上的問題,到了國際層次上仍然會存在,眾多的人口會強化國家在國際上的實力(這是中國的重要優勢),並且就算著眼於人道的立場,一個國家的人口愈多,對該國的不利益處分也會影響到更多人的基本生存(例如各種物資的禁運,或是對於外債的催討)。而如果人口過剩又得以向外輸出人口的話,有可能藉此增加在特定國家的影響力(這點或許也是許多限制移民政策的理由之一)。
假定其他國家限制自己的人口成長,而某國並沒有限制的話,該國家在世界性的勞動力減少下就會得到很大的優勢,包括吸引產業投資並且增加在國際上的影響力。然而相應的就是其他人力不足的國家產業外移的問題。這種利害分析當然是過於簡化的,但大體上當人力素質足以負擔工業生產,並且國內政治情勢穩定時,人口增加的國家很可能會得利於他國的人口減少。這會使得國家都有理由鼓勵生育。
固然在已開發國家中,人口成長率往往下降,然而這並不是理所當然的事,有些國家因為成功的政策提高了人口成長率(北歐的例子),[13]而很多生育率下降的問題可以歸因於經濟與社會上的障礙,只要解決了這些障礙,已開發國家的生育率是可能上升的。
矛盾的地方在於,國內政治活動總是希望改善國內最大多數人的生活,並提供國內大多數人比較樂觀的未來預期,然而只要單單改善了生活,也就會使得生育的阻力下降,而如此一來人口成長率就有可能上升,就算政策目標並不是提升人口成長。也因此,如果人口控制是必要的,而改善人民的生活條件也仍然是重要的政治目標,就有必要在改善生活條件的同時不提升生育率,而這可能需要一些政策的介入。
但無論如何,如果控制人口是必要的,控制人口的目標很可能需要國際的合作與協議,這種必要性和京都議定書在減碳上的必要性一樣,因為國家會因為增加排碳獲益,同樣的也會因為增加人口而獲益。
人口偏見有時並不明顯,因為人口通常不直接涉及各爭議中議題本身,人口偏見的影響毋寧是顯微而潛在的,有時只會從一些常民的偏激語言中顯現出來。不過這個來自於Benatar的看法,仍然是一定程度上符合直覺,並且也具說明力的主張,也因此或許以此檢視各體制,是有意義的思考方向。[14]

三、人口問題與歐盟

歐盟是目前世界上非常特殊而且相對而言非常緊密的合作機制。在減碳的努力上歐盟也走在世界的前端,目前最完整的國際碳交易系統就是在歐盟運作。相應的如果人口控制成為一種世界性的環境問題,檢視一下歐盟對於人口問題可能的措施應當是有幫助的。
不過在討論具體政策的可能性之前,必須檢視一下歐盟運作的基本架構,首先必須檢視歐盟基礎法中有沒有對人口控制的問題有特定的立場-不管是認為歐盟有權限、或是排除了這類問題的權限,或是沒有特定立場,都必須先釐清。另外可以檢視歐盟對於人口問題曾經有的作為(歐盟沒有對於成員國的人口政策有任何的規則、指令,只有對成員國外的國家的人口問題發表意見而已)。以及檢視歐盟的體制是否容易受政治制度中的人口偏見影響。
先從歐盟的立法機制出發,歐盟的立法機制主要由三個組織進行:歐盟執委會(the European Commission)、歐洲議會(the European Parliament)、歐盟理事會(the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
歐盟理事會代表各成員國,組成成員為各成員國相關事務的部長。理事會是歐盟最重要的決策機制,而在立法上的任務為議決歐盟法規,但一般必須和歐洲議會分享其議權的權限。在歐盟運作條約中,一般立法程序(ordinary legislative procedure)為共同決定(codecision),而共同決定程序中涉及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之間反覆的互動,基本上需要雙方的同意,執委會提出的法案才能通過(參見歐盟運作條約294條)。
歐洲議會由歐盟的公民直選的議員組成,直接代表歐盟中的公民,不管是在那一個國家中選出。但每一個國家最少要有六名議員,而最多不能超過九十六名。(歐盟條約142項)許多歐盟的重要事務必須有歐洲議會同意,並且一般立法程序中必須有歐洲議會的同意。
歐盟執委會的委員由各成員國在以各國平等的輪任的系統中指派。雖然委員由成員國指派,執委會的運作必須獨立於各成員國,並向歐洲議會負責。原則上法案(規則或指令)的提案權限專屬於歐盟執委會(歐盟條約172項)。
初步檢視歐盟體制中的「人口偏見」,直接民主的多數決的人口偏見,從上一節中的推論可以整理出兩個主要的條件,第一個是多數決機制對於人口數的偏好,第二個是有持不同的立場的群體存在,並且選舉人的立場會受其家庭、文化背景影響。這兩個條件成就的話,不同立場的人就潛在地會有增加人口的動機。相對的,如果一個體制能夠減少這兩個條件其中之一的影響,或許就能夠減少鼓勵人口增加的制度問題。
在歐盟的體制中有兩種層次的代表,國家層次和人民層次。理事會是國家層次的代表,而歐洲議會是人民層次的代表。先檢視代表人民的歐洲議會,歐洲議會在理想上並不代表「各國的人民」,而是「全歐洲的人民」,而如果在全歐洲層次上能夠維持選民的多樣性以及避免巨大的、全歐洲的政黨性的政治勢力,或是個國對國內對選民的收編,雖然歐洲議會是以全歐洲人民的多數決為基礎(雖然還是有對國家的妥協,這顯示在各國議員人數的上限及下限),或許這種民主機制能夠藉由去除「特定立場的群體」這個條件,在一個有利於人口數量的機制中,擺脫人口偏見。(但避免全歐洲的政黨性勢力以及國家對人民的分群與收編,也不一定是容易做到的)
理事會是國家層次的代表,初看理事會的決策不直接代表歐洲的公民,似乎能夠免於人口偏見。然而理事會原則上是以特別多數決(qualified majority)為其一般決策方式(歐盟條約162項),而特別多數決需要55%的理事會席次,以及歐盟總人口的65%同意(歐盟條約164項),也就是說只要有總人口35%的國家抵制,原則上大部分的議案都無法通過。而德國有歐盟人口的16%,法國、英國與義大利有12%,只要這四個國家中其中三個抵制就無法通過許多議案。而土耳其入盟可能產生的影響是,土耳其的人口有7200萬左右,多於英、法、義,而少於德國8100萬上下的人口。土耳其若一加入歐盟,馬上成為佔10%以上人口的大國。
而且如果長期來看,不同於德國的低人口成長率(其中還有些來自土耳其的移民)只有0.05%左右[15],換算後大約1400年後人口才會加倍;土耳其的人口成長率是1.31%[16],換算後,如果維持1.31%的年人口成長率,53年左右人口數就會加倍[17]
這種人口成長會產生的影響,可以用一個簡化的例子來說明。歐盟官方的人口預估在2050年人口大概是5.2[18](這是接近人口零成長的預估)。而土耳其2009年的人口大約是0.72億,假設土耳其維持其人口成長,到2050年的人口大約會是1.4億,假設加入歐盟的話,所佔的人口比例會是1.4/5.2+1.4,大約會佔20%的人口。而依照目前的歐盟體制來說,屆時,只要土耳其聯合一個大國,就能夠抵制非常多的法案。
如果這樣看,雖然各國國內不一定有意識地增加人口,但歐盟理事會的運作方式長期來看,會鼓勵沒有控制人口的國家,從而民主偏見的第一個要件「對人口數量的偏好」也就成立;而第二個要件,則因為國家與國家之間的文化、政體以及利益都有明顯的區分,能由人口增加到強化影響力的特定群體也就存在了。因此,目前看來,理事會的運作機制是有人口偏見的,不利於減少世界人口的長期目標。然而,在絕對多數決中要求人口數達65%這種平衡人口與國家的設計,本意就是減少歐盟的民主赤字,人口多的國家如果沒有相應的影響力,似乎反而使得人口多的國家的國民的影響力縮水,但如果要讓人口發揮影響力,隱含的意思就是鼓勵人口的增加,土耳其的假想案例或許能當作民主制的人口偏見的一個好例子。
最後,執委會雖然向歐洲議會負責,但其成員的組成卻是依照成員國的指派,並且其運作是獨立於各成員國的。執委會不直接代表人民,也獨立於國家的設計,應當可以很大程度上免於民主制度的人口偏見。
就目前的分析,歐洲議會要免於人口偏見需要有更強的世界主義精神,需要確保歐洲公民需要以普遍的,而不是個別國家或是政治勢力的立場決策。而歐盟理事會的運作方式長期看來,很難避免人口偏見。而執委會則應當可以免於人口偏見,又因其同時是主要的提案者,假設需要發起歐盟關於控制人口的合作事項的話,可能會由執委會發動。
接下來檢視在歐盟的架構下,歐盟是否有權限頒布關於人口控制的規則或指令。在歐盟條約及歐盟運作條約中所列出的權限範圍並沒有明確列出,或是排除對人口的控制。如果要推導出歐盟的相關權限,就人口與排碳及能源消耗的考量上,應當由環境立法權限方向考量。
歐盟條約第三條第二項中規定:
The Union shall establish an internal market. It shall work for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Europe based on balanced economic growth and price stability, a highly competitive social market economy, aiming at full employment and social progress, and a high level of protection and improvement of the quality of the environment. It shall promot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dvance.(黑體字為筆者所加)
在這裡指出了,歐盟應促進可持續(永續)發展[19] 而該規定又歐盟運作條約第11條規定後,永續發展也就成為了歐盟政策的一環。不過,永續發展是一個非常模糊的詞彙,為永續發展立下各種必要條件的說法也層出不窮。然而,設想一下65億並且還在成長中的人口,至少停止人口成長或甚至進一步減少人口,是必要的。不管會有多少爭議(目前的主流意見似乎認為至少在已開發國家,人口不需要進一步減少),至少一定程度上不能將人口議題排除在永續發展的考量之外。依此,歐盟就相關事項應當會有一定程度的立法權限,當然,如同環境保護的權限一樣,在此並沒有給予人口事項相較其他事務的優位地位。
目前歐盟並沒有任何相關於人口數量控制的指令與規則(有相關於人口老化的),而人口的控制由於不直接涉及各種環境議題[20],沒有辦法以氣候保護、健康與環境、自然與生物多樣性以及自然資源的利用去涵蓋人口控制的問題。另外,歐盟環境法上的預防原則、源頭原則及污染者負責原則(歐盟運作條約1912項後段)也無法適用在人口問題上。人口必須控制,但不能認為人的出生是增加污染物。從永續發展或許能夠導出對於人口控制的必要性,然而歐盟的基礎條約上並沒有提供對於人口控制更進一步的指引,不過這並不代表人口不是歐盟的權限。雖然人口控制的必要性還沒有定論,因此,要有進一步的立法可能是無法期待的,但初步看來,歐盟還是有提出相關的指令(或甚至是規則)的權限。65億人的「永續發展」似乎不太現實,進行人口控制的合作至少不是全無理由的。
總結來說,歐盟在條約中由永續發展的目標可以容納某種基於該目標而進行的國際性人口控制的合作的權限,然而歐盟實際上或許永遠不會進行這樣的工作,並且歐盟在組織上也不可避免地有民主制下的人口偏見問題。如果需要某種控制人口的國際合作,歐盟的模式雖然沒有完全排除這種可能性,但推行起來也會有困難。

四、代結論:可能的人口控制方案

假定歐盟有意去推通各國之間人口控制的合作,可能會有什麼樣的手段,是這一小節的問題。首先,直接去透過法律限制個人的生育自由是很危險的,很難通過歐洲人權公約的檢驗,並且各國之間的人口狀況也不相同,不適合以一樣的規範規制,所以,直接具有內國法效力的規則(regulation)就不是推動人口合作的適當手段。
Kenneth Boulding對於生育問題曾經提出一個和現在的碳市場類似的架構,也就是賦與每人一個生育權的額度,不需要生育的可以將生育權賣出,需要生育的可以買進生育權,如此可以達成出生率的總量管制。[21]然而這種制度仍然是不可行的,實際上類似的制度在碳交易的問題上,也曾經有人提出個人層次的碳交易,但黑市的可能存在、管制上的複雜以及仍然會涉及對於個人一般自由權的干預,使得這種制度基本上不可行。[22] 特別是在生育額度的架構上,一個無生育額度的人仍然可以事實上生下小孩,而這種情況下幾乎對父母方加諸任何不利益,都會影響到事實上生下來的小孩的利益。
或許比較可行的方案,是以指令要求各國:1)停止對生育的補助、2)在各國國內進行對人口控制的有效宣導、3)以類似能源稅的方式對生育者課稅(然而必須衡量子女利益)。雖然這些方向與今日各國國內的政策以及輿論背道而馳,但至少並不會當然地違反法治國中的要求(生育自由應當還無法導出國家負有補助想生育的人的義務)。問題在於,情況有沒有糟到必須立刻進行國際上關於人口的合作,如果有那麼糟的話,那麼,對於人口控制的國際與國內法律與政策的進一步的考察也就是值得,甚至必要去做的。




[1] 針對碳市場中納入那些行業,分配額等,歐盟主要以EU Directive 2003/87/EC為基礎規範,而該指令在之後修正,納入了飛航業,參見Eu Directive 2008/101/EC
[2] See, A. Denny Ellerman and Barbara K. Buchner, The European Union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 Origins, Allocation, and Early Results, Review of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and Policy 2007
[3] 參考歐洲氣候保護綱領(ECCP)附錄3
[4] 在近來環保署擬研議機車怠速熄火的規定中,排碳也是一個理由,這只是不可勝數的內燃機管制的一個例子。參考交通部網站,http://www.iot.gov.tw/ct.asp?xItem=236720&ctNode=2016
[5] CCA技術主要用在大規模排碳的設施(如火力發電廠)中,利用設備將廢氣壓縮進地下水層、海底或是礦物層中,利用該環境中的高壓讓二氧化碳無法散至大氣中。基本的介紹:http://en.wikipedia.org/wiki/Carbon_capture_and_storage
[6] 參見,http://www.guardian.co.uk/environment/datablog/2009/dec/07/copenhagen-climate-change-summit-carbon-emissions-data-country-world 其中的附表簡報顯示出,相較於19902007年的排碳量仍然是增加的。
[7] Hardin, Living within Limits, oxford: 1993,271-273; http://wiki.envirowiki.info/I_PAT
[9] Benatar, Better Never to Have Been, Oxford. 2006
[10] Benatar, 10-11提到了日本與澳洲的例子。
這個問題在臺灣有非常多的討論,在這裡只提一些智庫或是評論的例子:關於少子化的衝擊http://old.npf.org.tw/PUBLICATION/SS/093/SS-C-093-072.htm,年金政策http://www.npf.org.tw/post/2/6307
這是許多政府都公開表述的主張,令人感興趣的是,這個主張意謂著政府的整個財政、福利體制的重大失職,這等於承認了一個制度本身的愚蠢,但政府卻能夠希望大家配合這種制度。
[11] See, Hardin, ibid, 274.
[12] Benatar, ibid, p 12.
[13] 依歐盟的人口統計資料,2008年歐盟國家中生育率(每位女性一生生育的子女數)達到2的有:愛爾蘭、法國、冰島。1.9左右的有:挪威、瑞典、丹麥。雖然德國的生育率只有1.36,但可以看出歐盟國家的生育率不振也不是一致的,有可能經由有效的政策提升生育率。資料來源:http://epp.eurostat.ec.europa.eu/portal/page/portal/eurostat/home
[14] Benatar用人口偏見說明,為什麼在世界中的各個社會不會去以倫理學嚴格地檢驗生育本身是否是道德的,而他自己的結論是,不同於絕大多數人的認知,生育本身原則上是不道德的,這當然是一個非常難以接受的結論。參見,Benatar, ibid, 13
但如果許多環境問題以及永續發展的要求,使得生育本身至少需要受到相當的限制(而這是可能的),那這種主張不被普遍地嚴肅對待就可能是有同樣的人口偏見的隱微作用。
[16] 同上註。
[17] 在這篇文章的指數成長都是依70法則的概算。其中的目的是利用非常簡單並易於推廣的方式,說明人口指數成長可能產生的效果,在這裡並不要求精確,但可以大略地顯示出微小成長長期產生的巨大變化。
指數成長公式可以用「70法則」作大略的估算,也就是倍數所需的次數等於70除以成長的百分比。如土耳其的人口年成長率1.31%,概算也就是70/1.31=53.4,也就是維持同樣的年人口成長率,大約53年後土耳其的人口就會加倍。70法則也常以72(比較容易整除)或是69(更精確)作為基數,不過基本上只是概算的工具:http://en.wikipedia.org/wiki/Rule_of_70 
[19] 另外,歐盟對於「永續成長(sustainable growth)」與「永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並沒有太大的區分,但歐盟比較常使用永續發展一詞。這兩個概念在生態學上有些爭議,主要是有些人基於指數成長最終必然會超出地球承載力的極限(不管成長的是能源、經濟、人口等等)認為成長不可能永續,而發展一詞能指涉在不成長的情況下進行良性轉變。
[20] 雖然認為人口「不直接」影響環境並不見得公允,如果某一個文化中的人的最低生活條件就需要消耗許多能量(例如在德國的最低生活水準,消耗的能量相較於肯亞仍然是非常驚人),而我們不可能放任人的生活低於最低水平,那一個人至少就代表了他整個生命史中至少要消耗的能量以及產生的環境影響,如果不能再減少一個人的環境影響的話,這時說人口不直接影響環境似乎沒有意義。
[21] Kenneth Boulding, The Meaning of The Twentieth Century(Harper & Row, 1964), 135-136
[22] 參見,Antony Giddens, 曹榮湘譯,《氣候變化的政治》(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176-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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