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特別是缺乏表達技能的人,常常會覺得無法用「語言」(或其他表達方式),表現出自己想說的(想表達的),而由於我想說的一堆,但連個正確的中文句子都寫不太出來,這種感覺自是特別強烈。
「辭不達意」這一回事,表達了我們常有的一種直覺,也就是存在一個語言之外的,內在於我的心靈的意義,以及用來表達意義的語言。這種「內心」/「表達方式」之間的二分,對於許多人來說是如此的自然,以致於就算想要刻意拋棄這種思維模式,也很難在維持心智正常的狀況下辦到。
例如我們「重述」之前看過的文本時,我們會覺得自己運用語言,將我內心了解到的,該文本的意義,用和原作者不同的方式表達出來。
但這一種自我感覺,在Quine式對於「意義的意義」的解消,以及Davidson式的意義分析中,則被全然地否定。而對於Derrida系絡的討論中,也面對類似的,否認有一種「存在於內心」的意義內涵的可能性。
「文本」-(進入)-「轉述者內心」-(表達)- 「文本重述」
的過程,簡化為
「文本」-(翻譯/轉換)- 「文本」
也就是將我們直覺上覺得理解、記憶特定意義內涵的自我排除掉,或說自我失去在本體論上的位置,至多只是文本之間翻譯產生的剩餘。 當不再有自我時,解釋我們理解並轉述特定文本,就變成一個文本與文本之間的關係,主體,或說人也就消失了。
雖然有一些不錯的理由以這類的方式看待文本與「意義」,但我不認為作為一個有限的人類,這件事是有可能辦到的。 這樣看待文本,乃至於看待人,使得將他人「心中」的「潛在文本」理解變得不太可能;這樣的結果是,要嘛我們只能去看他人說出來的話語、寫出來的文章等等,而忽視這一個人的存在。要嘛當我們試圖去觀看,理解,乃至於「關心」一個人時,我們就只能透過非語言性的-極端私密的直覺、猜想,單純透過他人的「面容」達成。
這是一種很可悲的狀態。這意謂著,我們不再能透過創作認識創作者,而我們感覺到的豐富內心,以及試圖表達內心的衝動本身失去意義。只有在內心中的「那個不存在的東西」被「完全的客觀化」之後,也就產生一個客觀的產物之後,才能「被當一回事」。 一個不善言詞的人,等同於一個無話可說的人-即便他想說的話很多。
當我們完全將主體消除之後,雖然在恣意游走於文本間的過程中,得到前所未有的自由。但同時也消除了透過創作了解一個人,乃至於透過未能成形的創作文本,「閱讀」一個人的能力-人就只剩下他的一張臉。而這張臉是處於恣意的、私密的暴力之下的。
文本、語言內在有恣意性,或說是一種(隱喻的)「暴力」,很多話不可能用某種語言說出來,而語言本身構成,乃至於支配了所有潛在能說出來的話。「是話在說人,而不是人在說話」(來自於海德格的一種隱喻)。然而,拋棄語言的結果是,那些真正「有口難言」的人,並沒有因此得到解放,反而是永遠失去了他想表達的聲音。去除說話者的同時,那些「不可言說者」也就失去了意義了。沒有人幻想有一種普遍完整的語言,可以翻譯任何一種言說/文本,然而當否認了在表達的形式,與表達的內涵,乃至於表達者的區分,我們再也無法聆聽他人了。
要求人以去除語言、意義的方式看人的想法,立基於對於人類身為有限者的一種否認,並強加一種無限的神學在人上-在這裡,許多「後」學基本上是極端基督教化的。有限的人,與其他有限的人,使用有限的溝通方式共處,並寬恕人的有限性-而這種寬恕,也是有限的。而因為承認有限性,而且與有限性「和解」,人才需要共處,才是「政治/社會/城邦」的動物。將每個人都當成無限的他者(Levinas式的思維),太神學了,即便要作的是無限的關懷時,也太殘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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