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認識論式的形式,由於認識論的根本與絕對,這種形式可以創造出一種絕對主義的空位,以一個「獨立於內容」的位置,從根本上絕對化某些內容,並同時否定另一些內容。這在粗俗版本的基督教神學中,上帝就佔領了這個空位,以致於只有上帝命令的,才是知識。
而在霍布斯式的理論中,這個空位也就由利維坦所填補,與粗俗神學中的上帝類似之處在於,兩者都是「人格」,上帝是「人格神」(而不是「自然神」),因此其相應的「政治」與「宗教」的生活形式,或說「形狀」,是一個「下命令」的神聖的人格。
雖然這種絕對主義的空位,以及其危險,是非常容易理解的。每一個通俗上的歸希法(reductio ad hitlerum),只要將希特勒放在這個人格神的位置,納粹在體制上的大半問題似乎都能被了解,而對於體制的社會學說明,則如用韋伯談論的支配的類型上,放到卡理斯瑪型支配就可,雖然在現實上非常可怕,但如此看來,納粹在理論上並沒有那麼複雜。
不過當然不是如此,而實質形式的問題也不只發生在人格形式上。歷史上發動戰爭的獨裁者並不少見,政治上的絕對主義在歷史上至少可以上溯到十五世紀,獨裁者多,但納粹不同;而同樣的,反猶有其久遠的歷史,但Holocaust以及背後涉及的整套法制,則是前所未見。最終解決方案的發端,是一個現實上的技術問題-喪失海權時無法將猶太人由海路送走,而戰勢的不利使得預定安置用的土地不容易維持,於是如果要將猶太人從社會中排除,技術上就只剩下「那一個」選項。
很有趣的地方是,雖然領袖(Fuehrer)看似極為絕對,但整個體制的運作並不是環繞著領袖而成為一個穩定的「朝廷」,而是一個永恆的「運動(Bewegung; movement)」。而諸多宣傳與各種神秘主義的或是霸權主義式的口號,乃至於對領袖的歡呼Heil Hitler,都變成一種奇妙的「套語」,當「Heil Hilter」變成早安或你好的代用語時,整個社會語言的陳腐與空洞自然是可以想見的。Eichmann在耶路撒冷受審時的滿口陳腔濫調,自然就被Hannah Arendt視為是邪惡的凡庸性的實例-實際上Eichmann自身的想法並不太重要,重點在於整個社會的規範語言都空洞化了。
在這裡的法律形式就不只是單純的絕對主義的人格形式。甚至可以說,當法體系/國家有特定的「形式/狀」時,它就失去了機動性。21世紀的經濟體制最重視的彈性,實際上也就已經是集權主義體制的核心。而這種彈性是經由各種看似無效率的重複組織,如黨組織與國家組織的重複,乃至於黨組織之間的重複(如SS與SA),而這使得事實權力不斷地在組織間流動。而所有的組織都如同派遣員工一般隨時可以無負擔地使之消失,差別只在於負擔更少,而消失地更徹底。
這種組織模式有其「技術」性嗎?實際上是有的,並且這可以說是最極端的技術形式。技術形式的特徵在於客觀性與事務性,然而,當事務本身是浮動乃至於空洞的,而全社會的每一個領域都必須被納入這個全權國家(total state)時,國家的形式就表現在完全任意的、「客觀的」目標上。幸福是主觀的,但死亡是客觀的,因此創造死亡的統計數字就能成為這種技術目標。而這種完全任意的形式,甚至可以連經濟上的理性都不管。
這種組織模式要說有目標,也只是黨的自我維繫,然而黨本身除了模糊的核心之外,就只是運動與彈性下不斷「破壞性創造」的過程,結果是最純粹的技術性形式本身,是一種只有彈性的形式,除了生產出任意具有技術上「客觀性」的結果之外,和毫無形式已經沒有多少差別了。
絕對主義的人格代表形式,與毫無內容的純粹技術性形式兩者,在集權主義的政治形式中交纏在一起。這使得許多論者在討論納粹經驗是,策略性強調其中一個面向,正如概念經常是鬥爭用的武器,歷史也是。在任何人民運動中只要出現一個比較明顯的「發言人」,特別在東亞,馬上認為是絕對主義的人格形式,而希特勒的形象很快就被貼上去了,這背後一方面忽略人格形式並不必然是絕對主義的,另一方面忽略了絕對主義的人格形式重要的是「國家/法律形式」,而再進一步的,單純絕對主義人格形式,也不等同於集權主義。而相應的,一些基本教義派的基督徒,將無神論缺乏至高的人(神)格等同於無目的的,惡性的技術形式,而再等同於集權主義。
正因為集權主義是兩種複雜的扭曲的國家形式的綜合體,具有多種內涵,這一個概念在現實的政治鬥爭中就很自然地會被片面地運用作為鬥爭武器,也因此,將對方抹上希特勒與納粹的氣味的手法,已經多到令人生厭,乃至於特別出現reductio ad hitlerum這一個揶揄了。
不過,雖然在這裡已經舉出了兩種扭曲的形式類型(絕對主義的人格形式,與惡性的技術形式),但將之描述為「扭曲」背後,自然存在著一種政治上的與倫理上的判斷。而這種判斷要有意義,至少「非扭曲」的人格與技術形式,或其綜合,是有可能的,並且其內容至少是可說明或理解的。而初步來說,這或許就是支持某種理想上的民主制的理由-一種合理並具有人格特質的政治形式-而在這個意義之下,健全的人格與國家的類比是可以成立的。
相反地,在集權主義形式中,國家能類比的並不是人格,而是一種具惡意的自然,惡意來自於無限制的絕對主義,而其不斷地變動,累積亂度則產生了一種混亂的「第二自然」。但惡意的自然,與國族主義對國族的「血」與「土地」的自然化是相應的,也無怪乎往往能和某種國族主義連結起來,即便是「共產國際」,也從來沒有消滅前共產國家的國族主義暗流。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