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7日

理論思維(6)

在文學上,我們固然可以創造出「顏色的顏色」這樣的表述,而這種重疊的表述,雖然細究意義常常不知所云,但倒是有相當多的文字趣味。而當然,這實際上也是可以進一步分析的,這和「母親的母親」(外祖母/婆)自然是不同,而可以分析的還不只於此。

不過在這裡或許特別有意義的是一種既不是「顏色的顏色」,而也不是「母親的母親」的表述。這種表述自身有其特性,也顯示出了我們思維所使用的工具本身的偶然,而這是從一種自我指涉的性格中顯示出來的。

這類的表述如:「意義的意義」或「概念的概念」。

而意義,或是概念這類的詞,並不是用來說明特定種類的對象或是性質(例如「顏色」),而是作為思考模式整體的操作方法的單位或是操作項,而也因此,當哲學上討論「意義的意義」之間的意義理論問題,比較有意思的討論方向自然不是弄出一個字典上「意義」一詞的說明,而是在語言與思考整體的結構,語言之間的翻譯可能性,乃至於傳統上的,「他人心靈」是否存在,以及理解他人如何可能的問題。意義的意義問題,也同時會是「什麼表述有意義」的問題。因為當我們不能回答:

「顏色的顏色」是否是個有意義的表述?

這類的問題時,也就表示對於意義的意義理解不足,以致於不能回答什麼「有意義」,而什麼無意義。這類的問題,科班的哲學家自有其討論的方式,不過,如果沒有思考意義所反映的,整體的思維模式,而只在預設了特定的思維模式下討論意義的話,結果大致上和查字典會得到的相差無幾,而很難不是瑣碎的。

相較於意義幾乎包括了語言與思考的整體結構,概念比較限縮,像是人們創造出來的單位,以調整與擴充思考方式整體的效能,如「字母(alphabet)」概念在許多文化中擴充了書寫。「代表」概念讓某些人可能被「當成」另一個對象等等。對於意義來說,意義是永遠可以澄清的,就算是混亂的、多義的表述,至少也能夠所有不清楚之處列出來,並甚至可以窮盡許多不清楚表述所有的可能意義。然而,新的概念出現,或被引進時,其內涵往往是非常不清楚的,甚至在最初,新概念可能和常見的口號差不多。

例如「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一詞,就算是許多支持者,都不一定能夠說清楚那是什麼,或至少無法超出望文生義的程度。而該詞的意涵,從黑格爾式的思維中,基本上就是個「私民」社會而需要國家這一層次才能超克,而在歷史發展中,反過來成為必須強化才能有合理的民主政府的運作的社會面向。這一概念中間有許多細微的變化只能說一言難盡,簡而言之,這是一個具有長久的歷史,而內容高度不穩定的概念,而甚至使用者也不一定清楚什麼是這一概念的「必要條件」等等。

喜歡吹毛求疵的哲學人,自然會覺得這類的概念亂七八糟,而使用者都是一群不理性的白癡等等。而同樣的,這類人也常常會急著提出一個概念的「客觀」定義與其相應的充分與必要條件云云。

問題是,我們經常先有一個相對「空」的概念,之後在填充其內容而使得概念愈來愈「有用」,而在這同時,許多概念的發展過程中,背後就是人與人之間的鬥爭。而急著提出一種「客觀」的概念定義,背後大致上是一種更危險的鬥爭立場。

我們比較能想像一個「空概念」,而不太可能會有「空意義」,空概念仍然可能是一個概念,但空意義就是無意義。雖然很自然地,大多數的概念都處於一個巨大的概念組中,而也都多少具有內容,而完全空洞的概念很可能在出現之後不久,就填充了某些意義了,就此而言,「上帝」可能就是這類的概念,一開始可能只是沒有內容的,單純的「驚嘆(像是看見美景時的WOW)」,但內容很快地累積起來,並成為社會中極大鬥爭的武器。

這一段對「概念的概念」的思考遊戲中,重視的並不是「概念」這一概念在說中文的社會中有什麼「客觀」的意義或是用法,而是討論使用一組討論或思考的單位(概念)時,這種單位會如何被使用,而在什麼情況下,這種單位會改變,並且在什麼情況下,這會產生有意義的結果。而對於這類單位的理解,也因此會是具歷史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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