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5日

「那個地方不死人」



洪仲丘案並沒有顯示什麼新的東西,而是確認了一件對臺灣人來說幾乎是常識的事。軍隊並不是一個安全的地方,而你有很大的機會被霸凌,而複雜的規定是可以用很多的方式「玩」人,玩人是常態,死個人只是不小心把人玩死了而已。一開始國軍其實根本不覺得這是什麼大事,而事實上確實一直以來,同樣的事從來不是大事,說過「那個地方不死人」這句名言的前國防部長蔣仲苓,只是不情不願地道個歉而已,而現在還被認為是表現不錯的部長呢。洪仲丘又怎麼樣?那個地方不死人啊!
洪案能夠產生效應,理由是洪家有建全的廣大親族,洪仲丘有成大學歷,而洪仲丘有一個了不起的姐姐(並不是每一個人的家族中都會有這麼優秀的發言人),從一開始還沒有廣泛的媒體注意,到事情產生效應的每一個環節,如果沒有這麼好的發言人,事情很可能被描述成無理取鬧的家屬的哭鬧。在現在的情況下,似乎不可能想像這種事會被如此地描述,但其實這是常態,缺乏資源、教養不足(這並沒有道德上的負面意涵)的小人物碰到這種事,連報紙社會版的一個小角落都得不到。把洪仲丘換成一個沒有念大學,家族是農民或是底層勞動者的人物,結果頂多是聽到沒有組織的哭訴,就算有人注意,就算事實站在他們這邊,他們的發言也必然是漏洞百出(清楚理智的發言遠比想像中困難),結果就是「那個地方不死人」。而許多人會開始說國軍已經改善很多啦,以前的狀態如何如何。
我並不相信洪案有什麼效應,至多就是國軍「避一下風頭」,然後多一些沒有意義,徒增麻煩的規定。甚至這類規定到後來還可以拿來玩人,有規定,就有辦法用規定玩人,就算不小心玩死人了之後,更可以把事件轉化成一個煩瑣規定上的技術問題(很多時候,法律的功能就是把實質的價值問題,轉化成各種文意爭議與技術問題),甚至有辦法弄成「依法行政,謝謝指教」之類的東西。
千金之子,不死於軍中;而家境不錯的話,還是會死,不過有點機會伸冤。但大多的狀況就是那個地方不死人,科科。
另一件有趣(?)的事是,在這個事件中,出現一些相關於募兵制的討論。而一個有趣的說法是,這樣的國軍募不到兵,所以募兵不可行。這是一個非常有趣的想法,簡單的說,軍隊的狀況愈可怕,我們就愈有理由用國家強制力,用刑法逼迫男性人民去「盡義務」。因為愈可怕的國軍,募兵愈不可行,所以我們就愈有理由用刑法去強迫人去幹。這種想法基本上和奴隸主不想解放奴隸的思維是一致的,沒辦法強迫奴隸的話,有些事就沒人幹了,但其實有錢就有人幹,所以其實這是一個cost down的問題,而由於臺灣精神的核心,其實就是cost down,因此徵兵制是不可能停止的,因為用刑法強迫人總是比較便宜。
當然,當代的國民軍隊,是一種合理的義務,而不是一種集團式的奴役的理由,是一種基於十九世紀式的國族主義的意識型態,以及一種浪漫式的,雅典城邦式的公民軍隊的理想。姑且不論這類的想法最終和一戰這種大災難脫不了什麼關系,就算用這種方式去捍衛強迫式的兵役,不過實情往往是:

他(按:教宗約翰二十三世)與世界的第一次直接接觸,是在他面臨服兵役之時。他發現兵役非常「醜陋、污穢和可惡」:「我是否應該和魔鬼一起被罰入地獄?我知道軍營裡的生活是什樣的-只要一想到它我就全身發抖。」

Hannah Arendt,《黑暗時代的人們》,頁54,回顧教宗約翰二十三世的日記

若望二十三世(很可能是最好的教宗之一) 年輕時大概就是個「草莓」吧,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