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日

笑死到真的會死的失樂園

伊甸園的故事大致上如同大半聖經故事一樣,成書之前應當有其原型,在其中不知死亡的天國,與人類墮落的故事很可能和人類初始的語言文化一樣的久遠。不過這裡的主題並不是去爭執聖經的權威,而只是解釋一下這個故事。

創世紀中的故事很單純,亞當夏娃住在伊甸園不知死亡,水果吃不完,自由自在,唯一不能做的事是上帝警告不可吃知善惡樹的果實,吃了就必定會死。

然後蛇和夏娃說「不一定會死的啦,笑死;上帝是怕你們知善惡才嚇你的,笑死。大不了再蓋一個伊甸園~~」 (創世紀 3-4, 5;對了,我認為因我們社會目前的語言習慣,加上笑死的語尾是正確的翻譯。不過那個大不了再蓋一個伊甸園就是我加的了,但加這句我認為也是符合原意的喔,蛇並不是用什麼認真的語氣來誘惑人的,而是用輕挑的語氣來說「又不會怎麼樣」。)

之後夏娃和亞當就吃了,吃了之後第一件事是覺得脫光光不對,於是就拿樹葉遮,因此上帝就說你怎麼會覺得這樣「不對」,當然是吃了知善惡樹,然後就把他們趕出去了。

然後上帝罰蛇一輩子要用肚子行走。(創世紀3-14) 蛇本來看來不是用肚子走路的。 (這個蛇的起源的故事應當是有更早的原始範本,提這個是要提醒聖經是傳說的集大成而不是在科學意義上的真理。)

這個故事當然會有諸多解釋,特別是會解釋到性道德上,奧古斯丁就會把原罪說成是性傳染病,然後禁果就有一種性意涵,不過其實我覺得故事倒不是在說這個。

這就是個房東趕奧客的故事。

在伊甸園外的世界就是萬物生死的自然界,上帝提供亞當和夏娃無償的居所,在其中吃水果就能活,沒有死亡與磨難。這可不是因為亞當和夏娃努力得來的東西,而是上帝無償提供的。

這個房東只有一個條件,就是不要去亂動那顆知善惡樹。其他地方他們都可以自由行動,這大概算是世上最好的租約。

但久而久之,他們就覺得這一切都是「理所當然」的,然後開始嫌水果再怎麼吃都是那些,聖經中是沒寫他們的心路歷程,不過大概就是覺得享有的一切理所當然,然後就覺得上帝過得那麼爽,我們只能吃水果,世界不公平。所以蛇一說「笑死,上帝說會死是假的啦,吃了知善惡就能和上帝一樣啦」,他們就信了。

而知善惡樹的果實顯然是沒有成熟的,理由是亞當夏娃吃了果實之後第一個想到的是穿衣服這種小事,而不是他 X 的違反了最簡單基本的租約的大事,看到上帝還想要裝死而不是道歉。這個顯然就是只知道有「善/惡」之分,但不知道善惡的本質。理由當然就是知善惡樹的果實是還沒成熟的。

上帝的計劃大致上是等果實熟之後再許可兩人吃,然後他們就能成為永生的世界的管理者,不過由於證明了這兩個傢伙連最簡單的指令都無法遵守,不知道自己生活在多幸福的狀況而不知珍惜,這種人留在伊甸園久了伊甸園都一定會變成地獄,因此把這種奧客趕出伊甸園是必然的。

而出了伊甸園,亞當和夏娃就是「人類」這種動物,也就是一定會受苦了,而作為動物就有生殖與死亡。而所謂的「原罪」,並不是說什麼性傳染之類的父母違抗上帝子孫有原罪受罰,而是很單純的,父母違反租約被趕出伊甸園後,難道他的子女可以主張「我沒違反租約所以我可以住回來」嗎?當然不行啦。原罪就是你的祖先丟掉了祖產,而你永遠要不回來這樣。

至於後來就是上帝覺得這兩個白目的後代有點可憐,但畢竟人是不可靠的,所以只能用特殊的管道在保證不會像亞當夏娃那樣白目的條件下讓人回來。

是說你自己設想一下好了,你蓋了一棟房子,然後讓兩個人進來免錢住,條件只有不要亂動大燈。結果兩個人就一定要亂動大燈,你追究之後還回說又不會怎麼樣笑死。

你當然一定要把這兩人趕出去,這不是兩人可不可憐的問題而是原則問題。然後這兩人後來的小孩每個都在靠夭說為什麼我們父母的錯我要受罰。

你一定覺得非常無言,然後確定我絕對不要把這種還在靠腰的人請回來找自己麻煩吧。

大家都是富人,不要裝窮

 聖經中最常被引用的話,其中一句就是耶穌說「駱駝穿過針眼比富人進天國容易」。

這個當然有一大堆教義學的解釋,而努力地解釋出語句中不仇富的意義。因為有些教派一方面要主張信徒的財富是榮耀上帝的表徵,另一方面又要解釋這句話,當然就有一些困難。

其實我看過的解釋當然也是說得通的,像是什麼神貧啊有的沒的概念。然後主張耶穌並不是特別說有錢人特別難進天國,而是所有人都不可能不依靠耶穌上天國等等……說法很多啦,我對這類說法其實沒什麼興趣就是。

我看到這段其實想的是一個很單純的問題,你我算不算富人。你能在最後審判時和上帝說我一生貧窮,我是個窮人嗎?從這個角度想你就知道其實現在我們社會中絕大部分的人,包括那些整天罵比他更有錢的人,不過一個月花幾千元買菸還是課金的人,其實都是「富人」,而且在絕對的標準上,以耶穌講這句有點誇飾修辭的時代來比,根本是富到流油。

你知道自己是富人後,這段經文告訴你的就是你要謙卑實在,因為把富有當成理所當然就是亞當夏娃之所以被趕出伊甸園的原因(覺得還要更多,吃個禁果又不會怎樣),這倒不是說你要無條件主張既有的狀況是完美的,也不是說不要去管什麼「貧富差距」,只是要知道所謂的「貧富差距」在現在來說大部分都是「富富之差」,真正貧困的人還是不可避免的存在,但如果你以為自己和窮人站在一邊然後覺得自己的私欲與嫉妒都是正義,然後覺得自己是為「窮人」代言的話,那就一個本來就已經很難上天堂的富人來說,這樣去想你是一定會墮落成地獄的居民的。

認識到其實這個社會中的九成七都是「富人」,然後處理的公平問題就只是富人之間誰要比較多後,你就會對怎麼保護窮人有更正確的比例感。

說穿了,你去和上帝爭論說「以社會學來說貧富是相對特定社會的概念,所以就算我吃得比所羅門王還好,我也是窮人」,他會被你這種社會學上正確的話說服才有鬼。

當然我想耶穌這段話並不是去condemn我們這些富人,而是誇飾警告一下我們這些富人。說穿了,亞當夏娃之所以被趕出伊甸園並不是因為在伊甸園過得太富足過太爽,而是過太爽之後覺得一切理所當然,多吃個禁果又不會怎麼樣,不會死啦,笑死。


耶穌、石頭、婦人、館長與黃國昌

新約中有一個最著名的段落,是約翰福音第八章一至十一節。這個段落的基本故事是,黃國昌與館長,啊,不,是文士與法利賽人,帶了一個他們說是正在行淫中被拿的婦人,也就是現行犯來為難耶穌。

他們的主張是,依摩西的律法,該婦人應該石刑,然後要耶穌表態。這樣說的目的是要抓耶穌的把柄。

耶穌先不說話在地上畫字,但仍然不斷被逼問,他就站起來說你們之中誰沒犯罪的就先丟石頭。他們聽到這話就縮了,然後離開。

耶穌對婦人說他不定她的罪,要她離開並不要犯罪了。

這個故事非常知名,不過當然是有爭議的,著名的Bart Ehrman在《製造耶穌》中指出在早期的抄本沒有這一段,依現有的抄本看起來,其實是某個抄寫員覺得這個故事符合約翰福音的要旨當註解用小字抄在旁邊,但後來的抄寫員就抄進本文了。

當然還是有學術爭議有人就認為這個就是本文。而最後當然可以主張,會有這種結果就是上帝的旨意~~~

而一般在談這段故事,主要是在講耶穌的原諒超越了法利賽人對律法的理解。不過當然我讀到的東西總是不太一樣。

這裡有兩件事情需要質疑,第一,雖然聖經中有說這是「行淫的婦人」,而黃國昌與館長,啊不,是文士與法利賽人說他們抓的是現行犯,不過實情如何我不認為這裡就完全清楚。

你說如果那位婦人是被冤枉的,為什麼該婦人不抗議,第一,她可能另有苦衷,第二,你看一下兩年前那位被控「虐死」嬰兒的,之後被確認無罪的保姆,她被一堆兄弟私刑時敢為自己辯護嗎?還不是被逼下跪道歉了。當時的所有媒體都像是客觀事實一樣說她是虐童的保姆呢。所以這裡說的「行淫的婦人」表示的不一定是聖經肯認這個指控是事實。

我並不認為依這個故事的結構就能確定該婦人在故事中是罪人,或至少是真正所謂「行淫」的罪人。

第二,其實在當時的猶地亞,是羅馬的屬地,當地的人是沒有權利進行殺人的私刑的。這是為何猶太長老要靠彼拉多之手殺耶穌,而彼拉多在約翰福音中不想殺還要再三確認,最後才算是下手。依這些人做事的手段與後來殺史帝芬/司提反的過程來看,其實如果耶穌沒有那麼大的名氣的話,早就被私刑殺掉而沒人負責了。但因為耶穌名氣太大是頭痛人物,所以才必須經過正式有權的彼拉多來殺才不會產生嚴重的後果。

這些文士與法利賽人要為難耶穌並不只是教義上的,而是如果耶穌說了摩西律法的確是要石刑,那他們動手後耶穌就變成私刑的首謀。這種集體私刑抓不到首謀很難追究,特別是當地的民氣會掩護這種「自己人的私刑」,後來史帝芬/司提反就是被私刑殺掉的。但有個有名氣的人當首謀就不一樣了,耶穌此時並不需要命令人執行,只要不小心說摩西律法確實如此,女人就會被殺,而他就會變成首謀惹上法律乃至於憲法層級的麻煩。也就不需要之後的誣告就能害死耶穌了。羅馬人對於教派爭議沒有什麼興趣,對於隨便自稱是猶太人的王之類的事其實也只覺得是嘴砲根本不值得處理,但如果該人僭行了羅馬方才有的死刑執行權限的話,那就是針對羅馬權威的挑戰,問題就會非常大。之所以後來要害耶穌的人要一直硬拗,而彼拉多一直不想做,就是因為沒有直接和羅馬法律衝突的耶穌依羅馬的立場根本沒有治罪的理由。

(其實一堆現代的文士與法利賽人也是用這種方法逼人立無效、甚至有違憲可能的法律挖洞給人跳,然後辦不到再罵你沒有真的打黑還是打房有的沒的)

耶穌沒有中計,因此就只說了你們誰沒有罪的就可以先丟石頭,這句話有威脅的意思,並不只是道德上的而已。也就是說你們黃國昌和館長,啊不,是文士與法利賽人也沒有多乾淨,如果你們出手私刑別以為可以賴到我的頭上來。

當然一般人都會解釋黃國昌和館長,啊不是文士與法利賽人他們聽了之後感覺慚愧而離開,但顯然是不可能嘛,黃國昌與館長要是是那種會慚愧的人,耶穌早就不會碰上那麼多麻煩了。所以他們離開當然不是因為慚愧,而是因為小鱉三不敢正面對決面對後果,嗆要別人負責非常大聲,自己要負責就縮了。

而之後耶穌向婦人說沒人斷你罪,我也不斷你罪,這不只是精神意義上的寬恕,也是實際上在當時的法律下,在場的所有人都在凱撒的法律下沒有權力斷她罪。而耶穌叫她不要再犯罪了也就只是個對一般人的善意提醒。

該婦人實際上可能行淫,但也可能根本沒有,或是事情並沒有那麼單純,其實這並不是這個故事的重點。不過總之事情圓滿解決。婦人沒被私刑殺害,耶穌沒被陷害成功,而黃國昌與館長們都縮了。

有些不是同溫層的人可能對於我談黃國昌與館長,啊不是文士與法利賽人很有意見,覺得是談政治有的沒有。我要澄清這裡基本上就只是在解釋而已,你不用這兩個人其實光談文士與法利賽人在文化很遠的我們來說根本難以理解。而理解成專門用辦不到的要求為難人的人,和倡議私刑重刑的人來看的話,就很清楚啦。

特別是說法利賽人在後來的歷史上也成為了猶太教的拉比的前驅,並不見得是那種壞人。不過在新約中的法利賽人大致上指的是特定的社會文化下的某種人,剛好這類人是法利賽派別居多而已。所以你不補充個國昌館長是真的會誤解的,一概說法利賽人不好後來就可能解釋成反猶,問題很大的。

所以那個國昌館長的補充根本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