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2日

關於秒退林鳳營的一些想法

秒退林鳳營事件的風頭似乎過去了一點,說真的,在風頭上的事件我都不太敢說話,特別是和許多其實大半政治立場都接近的人有「不同意見」時,要是有點異議通常被罵的最兇。

不過風頭過了加上我這裡本來就沒人,所以偷偷講講大概還好吧……

我其實同情消基會的立場,基本上不支持秒退林鳳營的活動。

(老實說在許多方面多行不義的)好市多的退貨政策原本在消費者保護上的目的,是保障消費者在買到不滿意的產品後,能夠無條件的退貨,這是好市多少數非常消費者友善的政策(雖然就一個還另外收會員費的賣場來說,這也可以算是起碼的服務)。秒退林鳳營對於這個公司政策的「創造性」應用,把一個保護消費者的工具變成製造商家損失,並阻止其他消費者接近特定商品的工具。

讓商家損失本身並不必然有問題,但我會覺得這件事的問題在於,原本消費者保護的最大公約數,應當是「消費者」作為具有共同利益的(雖然不同質的)群體,制衡商品服務的提供者,平衡各種資源方面的不對等。而因此,消費者運動應當盡可能地避免「消費者對抗消費者」的情況,如果一些消費者,即便是多數,試圖用市場上的購買之外的手段,去阻止另一些消費者接觸特定商品的話,這很難不是一種消費者對抗消費者的狀況。說穿了,之後某些消費者(特別在政黨的動員或至少是影響下),「故意」去買林鳳營鮮乳,這件事就算滿蠢的,也表示了原本的消費者運動,變成一個可以操作為「消費者對抗消費者」的局面,乃至於與政黨取向等等等等連結起來操作動員的課題。

當然,如果情況是特定商品有明確的危險性,而政府又沒有有效的把關,某些消費者刻意去阻礙其他消費者接觸該特定商品,還可以主張是保護其他消費者的健康。但是抵制林鳳營鮮乳的主要理由還是抵制商譽惡劣的頂新(抵制頂新是完全沒有問題的目標),而之前一些飲料店材料來源不透明,也使得林鳳營鮮乳作為特意抵制的目標這方面,累積了不少動能。

但如果不是因為商品本身的危險性,而是基於抵制不良商家的話,這時一些消費者(那怕是多數),用一個目的上本意是保護讓消費者不要意外買到不合要求的產品的公司政策,去操作成實質上可能阻礙一個商品在架上,而讓其他消費者無法接觸的作法。這就會成為消費者對抗其他消費者的情況,而破壞整個消費者保護運動的立場。

當然,實際上頂新還有其他通路,而也可能不計成本不斷補貨上架,要做到阻止其他人接觸商品的程度事實上是有限的,但我覺得這還是一個惡例。或許是我有一些偏執的性格,並且看過許多「真正的奧客」(好市多的該政策其實已經有人惡意地濫用了,只是一直以來還不至於影響該政策的持續),而我知道像是中華統一促進黨之類的,明明一個也選不上但卻有資金可以全臺選透透的組織,事實上辦得到另一種惡意動員,甚至一定程度上用同樣的手段,還可以偷偷來,給予特定的「不愛(中)國」商家表示一種軟性的威脅(不需要有太實質的傷害,只要傳達「我有很多手段合法搞你」的訊息就好了)。當然,這大概不會發生(有很多策略上的理由),但我個性上非常害怕任何其實能用極少數人搞大多數人的陰謀手段,所以這令我非常不安。

秒退林鳳營本身,之所以顯得沒有問題,是因為社會上有滿多數的共識,而運動上也刻意大張旗鼓,引發大家的討論。但秒退這種事情其實表示的就是幾個人有持續的行動,就可以清空貨架並讓商家承受損失,而我覺得這不尊重其他的消費者。你可以罵特定的商家,揭露特定的資訊,甚至和人吵買特定商品的判斷是如正確乃至於是否道德,但去扭曲一個對消費者極為友善的政策,影響其他消費者接觸商品的機會,就太過火了。我不覺得浪費食物是問題,也不太為受抵制商家失去的利潤可惜,但一種可能被濫用的,不尊重自由市場(而購買商品,也往往表達了某種意見)中其他人的選擇的手段,是很有問題的,而有之後被濫用的可能性。

2015年12月3日

談談Duke Lacrosse Case

完全是舊事,但是忽然還是想提一提。

2006年轟動一時的Duke Lacrosse案其實對我的影響滿大的,雖然我說真的並不那麼常關心老美的一些個案,許久之後部到這事,其實是一個小細節,但這個小細節發酵之後,產生了對許多理論傾向的不信任,這多少產生了一些想法與政治立場上的轉向。

Duke Lacrosse案大致上是杜克大學的袋棍球隊在開派對時請了兩位舞者,而之後發生爭執,在兩位舞者離開後,其中一位Crystal Mangum疑似藥物問題送醫,該人在就醫過程中指控遭袋棍球隊隊員強暴。之後檢察官Mike Nifong起訴球隊的球員,其中涉及極多的程序問題,包括要「受害者」指認時,所有被指認的對象都是球隊的隊員、忽視Mangum供詞的矛盾之處,最嚴重的是刻意掩蓋DNA證據。所幸最後這些嚴重的問題都被發現,而被起訴的三位球員得到無罪判決。Nifong也因而受到追訴而入獄。

但這件事可怕的地方遠不只是檢察官的濫權,而是一整個校園、學界、媒體與政治的氛圍。由於Crystal Mangum是位黑人女性,而「白人運動員」一直被認為有嚴重的父權心態、仇女與強暴的問題(雖然實際的案例並不多),結果就是New York Times的大篇幅報導,以及如Nancy Grace的電視名嘴的煽動,社會有一種極強的未審先判的氛園,乃至於「部落格」女性主義者如Amanda Marcotte甚至在判決後仍然措詞非常強烈地抨擊判決結果,基本上影射背後就是白人男性父權體制的結果。

但到這裡,我還可以覺得反正媒體公審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對我來說最可怕的則是教授對學生幹的事。在案件一開始,甚至在檢察官還沒起訴之前,88名杜克大學的教授在校園的新聞報上聯名投書,文意中表示強暴有發生,並要求正視父權與種族的問題。這導致了整個校園內的「進步」的學生社團,在案件審理中就直接到球隊示威,要求球員「認罪」,甚至有標語主張應當閹割這些球員,進步的,有「性別意識」的,有「種族意識」的學生變成一群基本上是欺負弱小的暴民。而這88個教授基本上個人程度不一的,是煽動者。

教授擺明了要用學生的刑案來推動自己的政治想像,這對我來說是極不可原諒的事情,更嚇人的是這基本上是一群「進步」的,道貌案然的,有理想的等等等等的教授,而他們做的事就我來看,差不多就是直接想去害死幾個學生。

而最後為此付出代價的,基本上就只有檢察官Mike Nifong已。而所有未審先判的名嘴像是Nancy Grace當然是沒事,照常吃香喝辣;Amanda Marcotte的人脈只有愈來愈廣,反而在本案批評Marcotte未審先判的Cathy Young反而四處碰壁。杜克88人眾的教授們沒人有事。

類似的媒體與學生社團的操作,在今年充滿爭議的Rolling Stone雜誌對維吉尼亞大學(UVA)的兄弟會輪暴的報導又出現了一次,所幸沒有特定的學生被追殺。但這裡看出來的是,那種可怕的態度並沒有改變,而我相信當年那些要杜克案的被告認罪或閹割的學生中,許多就是現在在美國學圈、媒體界、社運圈的人,而既然當時這些人不必負責,現在的運動大概就會是同一個樣,甚至更糟。

為什麼我會對這件事那麼關心?這是因為偶然在找和Negri合著《帝國》的Michael Hardt的東西時,發現他正是那88個對付學生的教授之一。我想想許久前還花了半個學期來看那本東西哩。當然,一個幹了我覺得不可原諒的事的人,也有可能留下許多有意思的思想著作,而基本上我過去著力唸過的學者中,甚至大半都不是什麼好人。但那些人都有歷史距離,事後來看很多理論的危險性都可以預防,而2006年是非常近的事,而這個事件中整個人文科系的教授的大動員,雖然是在美國,在我看來還是時空上太接近,而因此太噁心了一些。我幾年前從這裡開始懷疑「那些人(這很難簡單說明,基本上就是那種你要去說明大概就會開始打筆戰的某些運動)」的東西,而當出現了一些裂口之後,那種根深柢固的不信任感只會愈來愈強。甚至有一段時間我的思考是在「那些人」的理論、運動、符號、術語等等是不是有一些內在的問題以及危險(而也有一段時間自己也有「走到另一個極端」的問題)。但隨著心力的弱化,更不用說這些東西可能會導致很多敵意,也只能放下了。

影片是美國的TheFIREorg的整理,這是2006年的事件,到目前狀況大概是清楚了,很多仔細的資料都可以找到,而最近也有專書。又,雖然大家都會笑說維基不可信,但維基的引用資料在這種過了9年的事件上算是很齊的了。

總之留個記錄。

TheFIREorg對本案的簡要說明
英文維基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