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7日

藍綠「惡鬥」的正面意義

雖然早就有一大堆刑事訴訟法方面的學者,指責過臺灣的監聽過於浮濫,而司改會關心釣魚監聽之類問題也很久了(至少早於2010年),但臺灣人從來不關心這一個問題(雖然說真的,我也只是很久以前上課聽聽才關心一下)。因為就法西斯傾向非常強的臺灣人來說,你大概是壞人才會被監聽嘛,而如果你坦盪盪的話,被監聽又怎麼樣?基本上大半臺灣人看待絕大多數的刑事案件都是看看報紙(如果報紙有登的話),然後「有罪推定」;而對於政府長期的,一般性的監視,以及幾乎無所不在的規定,臺灣人大多沒啥意見。

關於這次監聽的狀況,特別是面對有人指責如果沒有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就不能監聽之類的問題(當然,細節很多),政府方面的回應是「如果不先監聽,你怎麼知道是不是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犯罪」,依照這個邏輯,說真的政府可以隨便找個理由監聽任何人,反正不先監聽,怎麼知道有沒有犯罪呢?

當然,配合法院長期以來八成以上的核可率,只要隨便說說,有個天邊的理由大概也可以監聽。反正A案也可以作為聽B案的理由,說真的,這個長期的狀況基本上就是由於檢警想做事方便,而法院也怕如果管太嚴,檢警方面會抗議,或是根本不曉得怎麼做事了,所以也理所當然地儘可能配合。在這個狀況下,什麼法律理由都是沒有意義的,便宜行事才是王道。

這件事的可怕之處在於,政府想要找麻煩刻意檢視的話,任何人幾乎必定能找出一些問題,就算不能得到有效的判決,也可以藉由偵查程序以及其他手段(例如偷偷放話給媒體-而這類事情警方也一直在做,幾乎可以說是常態了,而只要流出電腦中的圖檔,大概就可以搞掉一堆人),把你搞的雞犬不寧。例如只要一個人上過交友網站,而該站有些未成年人,很容易就可以用兒童與青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搞你了,甚至警方還可以假裝自己未成年,引誘你說錯話,然後就開始對付你了,不管最後成不成案,你大概都會倒不小的楣(許多同志都被這樣搞過,但專搞同志只是因為他們特別討厭同志,以及由於社會情況,同志相對密集而容易抓而已,其他任何類別的人其實都能用類似的方法搞)。

而刑法上特別法百百種,行政罰更是多如繁星。有些律師事務所的業務之一,就是受特定公司之託,找他的敵對公司所有法律上可能的問題-而就我所知,要找的話幾乎一定能夠找出來,問題只在於政府通常不想刁難而已,而如果刁難後「依法行政,謝謝指教」的話,大概除了大企業(反正政商關係本來就必定良好)外,任何公司都隨時能被弄得亂七八糟。

這類的問題,在有些反法西斯傳統,或說民主精神的地方,很快就會被許多人關心,然後成為重大的議題處理,也因此,政府的權力過大的狀況也就難以發生。而這樣的社會要轉變成一個法西斯社會,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但在臺灣來說,這些問題其實平時根本沒人管,只有在成為「政治問題」後,大家才開始關心,而背後當然大多不是因為問題本身,而是藍綠要有能「惡鬥」的素材。但這反而是重要的,如果沒有所謂的藍綠惡鬥,很多真正的人權議題以及政策問題,也就只會有幾個蒼白無力的學者或是社運人士在喊,根本不會有人理。臺灣人基本上是討厭大多遊行的,但野草莓涉及的政治問題,雖然學生們很排斥,但那才使得集遊法的問題成為重要議題,而使得至少一部分的人民重新思考集會遊行的重要性。在王金平的狀況出現之前,根本沒多少人關心小老百姓被監聽的可能性,但現在至少監聽成為一個議題。而雖然國民黨不可能支持楊儒門之類的人物,但由於許多人非常討厭「美帝」以及阿扁這種「沒水準」的總統,之前至少有些人會因此對WTO咕噥幾聲(順便罵罵蔡英文,附帶一提,在WTO議題上罵開放的,許多在ECFA這個除了對象是有政治意圖的中國外,基本上差不多的議題,就不罵了);而如果不是阿扁當總統,「二次金改」涉及的問題大概也不會有人談。(雖然,說真的,就算如此「泛藍」大眾也沒有太關心這類問題)

如果沒有「藍綠惡鬥」,而出現一個大家多數人期待的「英主」,像是 蔣故總統 經國先生之類的人物的話。基本上一切對人民的監控,惡搞異議份子等等,臺灣人大概是不會有意見的,換句話說,其實臺灣人並不太介意自己的國家像現在的中國一樣。而事實上,蔣經國作為一個情治頭子,搞的許多事情也沒太多人計較,甚至不會記得。蔣故總統 經國先生,至今還被一大堆人認為是位偉人呢。

但因為有藍綠分裂,雙方互找對方麻煩的狀況下,由於必須爭取道德上的高度,許多有問題的舉動就會被發現,而被放到一個公共的角度討論(雖然大概又有許多人忙著貼泛綠學者之類的標籤),而這個討論所形成的方向,長期看來是支持民主制的,也因此在臺灣這十幾年來,人權議題上是慢慢進步的,但這並不是由於臺灣的大多數人民不再喜歡法西斯政府。也因此,在這個狀況下,我們能「享受」至少一定程度上自由的生活,要感謝藍綠的權力平衡。

不過在選制改變之後,而特別在中國的經濟神話,以及大興土木的所謂「發展」模式成為現在沉默多數的心之所向的話,政黨在可預見的未來是不可能輪替的。對於一個掠奪式的資本主義社會來說,民主制並不見得是最「有效」的制度,因為民主制下殺人不太方便。(但對於一個能永續的社會來說,一個保障人權的民主制度大概是必要的-這也是全世界的環保運動者通常在政治上會有相對基進的人權與民主立場的背景)而一時之間興盛的社會運動,也會漸漸隨著反對黨的無望而失去著力點。而這意謂著,臺灣早晚會回到蔣家統治時代的風格,只是口號隨著時代改變,換一下而已,法西斯是一種極長於口號上的「換湯不換藥」的統治方式,競爭、進步之類的話,很快就能轉成清除那些「刁民」的好理由。

面對這個狀況,大概有兩個努力方向。第一個是許多有志之士會希望大多數人「覺醒」,希望改變那沉默的大眾,從而確保長久的民主制,但由於臺灣的民主基本上是建立在認同分裂的偶然上,而這種條件基本上是脆弱的,也因此這幾乎不可能有什麼成果。而因此,第二個選項就是,必定有不少人還是必須支持他們也不太喜歡的,而幾乎必定永遠是少數的民進黨,而希望偶然的奇蹟出現,繼續延續藍綠之間的權力均衡。

對於這兩類的選項,我沒有什麼立場,只能說由於我看不到希望,所以基本上都差不多;而由於這兩者在一定程度上並不是互斥的,大概也只能這邊唸唸,那邊唸唸,被人罵一下親綠不中立之類云云吧。(所幸我並不是個有地位的人,因此也不會成為箭靶,至多是部分親友吵架與咕噥而已-而這實際上也很少發生)

2013年9月25日

生命價值的悖論

「人的生命是可貴的」,這一個主張,除非是非常憤世嫉俗的人(我有這個傾向),否則大概都會同意。然而,生命的至高價值,卻往往能成為奪去生命的理由-基本上,有非常多的文明過去都有活人獻祭的行動,就華人來說,在「始作俑者」出現之前,是有大量的活人獻祭的。在羅馬帝國還存續的時代,也有記載一些部族殺掉一位「勇士」以作為向神祈求的信使。就算是被稱為「善書(the good book)」的聖經中,上帝也要求亞伯拉罕殺掉自己的兒子祭神。活人獻祭雖然並不是人類社會的通例,但也是極為普遍的。

而諷刺的是,之所以要以活人獻祭,往往是因為人的生命有極高的價值,因此犧牲生命才具有重要性,因為更高的價值,像是神明,或是禮法,或是至高的律法,只有經由犧牲極重要的東西才能夠彰顯。如果生命不可貴的話,獻祭也就失去意義了。

也就是,因為生命可貴,所以生命值得殺掉。而在殺掉生命的同時,人們,特別是在獻祭中經手殺戮的人(通常是祭司,或是其他具有權力的人),也就承擔了「生命」的偉大價值。也就是,殺人者反而是偉大的人。

人類的歷史並不長,而這樣原始的思考模式,其實也深植於人心之中。如在戰爭動員中往往生產出許多浪漫化的、所謂「可歌可泣」的故事(雖然往往是一種群體幻覺下的神話),而一個命令極大量的人去死的領袖,則如同殺人的祭司一般,得到了一種神聖的地位,也因此成了「偉人」。

而這些「偉人」,其實並不一定如同許多憤世嫉俗的人所想的,是一些視生命為草介的禽獸,反而經常是一些極為重視「生命價值」的人,然而,這些人往往有如同宗教信仰一般的意識型態,不管是國族主義,或是「大歷史的格局」,乃至於最單純的一神教信仰,而這些信仰,需要經由人類的悲慘的死亡,以彰顯其價值。人們總是想要做「偉大」的事,成為偉大的力量的一部分,而有什麼能比作為偉大力量的「祭司」來得更接近凡人所能達到的最高境界呢?而也因此,這些「偉人」往往受到敬愛。

而因此,在戲劇中經常出現的主題就是權力者面對兩個選項:不殺人,與「為了更大的善」而殺人。而在這個過程中幾乎不可能會有「第三條路」,由於「第三條路」的存在會使得整部戲劇的張力消失無蹤,第三條路會使得在生命與「更大的善(經常是「更多的生命」,但也不一定)」之間產生的偉大價值消失,而也同時使得主角無法顯示出其人格的崇高。

但真實生活中,實際上往往存在著「第三條路」,這單純由於世界中存在的可能性,並沒有限制在「兩個選項」的傾向。通常人只要有能力,並且願意找,第三條路總是存在的(不過當然,人類也有可能根本上缺乏一些能力,簡單的說就是無可救藥的蠢)。但往往出現的狀況是,那種殺人以顯示出人類生命的價值,以及「更高的善」的偉大的誘惑永遠存在,而在現實中殺人的人,往往會成為「有魄力」的偉大決策者。

這件事在臺灣是非常常見的。SARS時的和平醫院的狀況,雖然事後有許多試圖說是「必要」的說辭,但基本上是不必要的,或至少能夠非常快速地安置。這些做法或許不如讓他們留在院中去死來得方便,但具有決心是辦得到的。然而,如果和平醫院不用這種粗暴的方式封院,並使得其中一個人因為絕望而自殺的話,當時的馬市長的「魄力」就無法彰顯出來。而人們也就不能因為犧牲生命的獻祭得到安全感。而也因此,在這個狀況下提出合理質疑(雖然或許會有人反對,但當時的媒體完全沒有反應出合理質疑的空間),並且行動也合乎WHO的建議,居家隔離的周經凱醫師,由於破壞了這個群體獻祭,也就成為被聲討的「落跑醫師」了。這並不是說當時的馬市長刻意地藉由殺人以塑造自己的魄力形象,實際上他可能真心地認為眼前是一個必須以粗暴方式犧牲人們的狀態,由於參與一場顯示人類生命價值與「更高的善」之間的衝突的戲劇是如此地誘人,而人們在危機之中,也往往希望藉由犧牲重要的東西以確保安全,於是所有合理的討論,以及其他可能的選項也自然被忽視了。

而實際上,在大埔事件中,振振有辭大談「三道論」的劉政鴻縣長,之所以能夠「心安理得」的理由,除了自身因為開發案所獲得的巨大利益之外,其實背後是一大群縣民的支持。劉政鴻對於他們來說,反而在於殺人的活動中顯示出了「魄力」來,甚至本來可能顯得效果不大的開發案,因為一些人的抗拒與死亡,顯得更加的誘人,因為,既然生命是可貴的,能夠經由犧牲生命所得到的利益,也就會是巨大的。

人們在危機中,在衰退中,總是期待經由某些奇蹟以得到拯救,而如果要祈求奇蹟,我們的祖先,我們的文化中隱藏的希望,告訴我們的就是奇蹟需要以犧牲重要事物的方式得到。也因此,我們會想要殺人,不管是直接的,或是間接的,為了地方發展、為了中國投資的希望,為了偉大的地價,為了「全球競爭力」,小老百姓的犧牲是必要的。而讓他們死掉的人,則就是有魄力的領袖,有遠見的企業家等等。

而當犧牲無效時,我們會要更多的犧牲,也因此在許多人失業而自殺時,我們要的是更大的開放與競爭,以使得「臺灣人的韌性」這類神話能夠發揮作用-即便很可能會產生更多的死人。而所有的雜音,則都必須消除,沒有巨大的犧牲,怎麼能有巨大的成就呢?

我們的心智並沒有比所謂的「野蠻人」進步多少,這也不意外,畢竟在一百年前,華人的文化還可以讓魯迅寫出《藥》這樣的「寫實小說」,在其中,人還相信被處刑的死囚的血,沾上饅頭便有奇效呢!而面對「崩世代」的種種危機,人們非常容易有意無意地進入「獻祭」的思考模式。特別是在於一個法西斯傳統極強的島上,犧牲一些人,除掉一些人反而是偉大的。

因為生命重要,所以用生命獻祭就有可能產生奇蹟。愈是強調生命的神聖的,愈容易想要活人獻祭,愈有「合理」殺人的理由,不管是聖戰,或只是希望再一次的「經濟奇蹟」,或是希望有「強健」的國民以強化國力等等……

對我來說,生命沒有多少內在的神聖價值,重要的是幸福的活著,避免痛苦、絕望以及伴隨而來的悲慘的死亡。這或許只是一種過於神經質的思考方式,但當文化傳統、乃至於我們生物上難以逃避的人性,也就是我們看待世界的方式本身可能會讓我們不必要的傷害他人時,謹慎是必要的。

2013年9月22日

關於「入陣曲」、沉默的大眾,與妒恨(resentment)

我對於音樂的喜好上,基本上會分成兩個完全不同的區塊。一個區塊是非常70年代的早期龐克,特別是我對於TelevisionMarquee Moon專輯,有近乎信仰般的崇拜。然而,另一方面我則是動漫音樂的愛好者,特別是熱血音樂(不管美日),而這兩者的性格幾乎是天差地遠。

不過,同樣的狀況是,兩類都很難在臺灣聽到。而同時,我總覺得這兩類的音樂都在衰退之中。不過,或許變的只是我個人,而不是音樂的生產環境吧。

閒話不提,這幾天因為非常有說服力地整合了近來臺灣面對諸多事件(而背後,就是這個島漸漸法西斯化的傾向),五月天的〈入陣曲〉得到了許多人的共鳴,而這同時得益於歌詞中的熱血精神,以及曲調具有一種,我覺得存在於日式熱血動漫音樂的要素。這幾點使得我很難不喜歡這樣的一首歌-而這是我已經遺忘許久的感覺。

但是,雖然這首歌得到了許多的關注,並同時讓人們注意到近來這個島上顯示出來的惡劣發展。而這對照著近來許多社會運動中的人數與人們的熱情,讓人開始懷抱著希望。不過,就我看來,真正主宰著臺灣,並且界定我常常諷刺的「臺灣精神」的人們,永遠是沉默的大眾,而這些人沉默,並不只是因為對於事物的漫不關心,而是因為他們雖然知道在道德爭議下處於下風,他們的意圖相當地不光采,或許甚至可以用「凡庸之惡(banality of evil)」加以形容他們的道德判斷,但他們仍然決定,為了短期的「發展」,或是不切實際的「開放」,以及中國興起的神話,能夠帶來利益(而就在臺北市具有房地產的人來說,這個利益,則會明確地顯示為對地價永恆上漲的希望上),而也因此,一個能夠完全配合中國的一切要求的,一個能夠除去所有「開發」障礙的,一個可能未來能夠引進資金以提振房價的政府。不管做多少邪惡的事,都是他們所要的。

而這些人,是大多數人,是沉默的大眾,是臺灣實質的決策者,是臺灣精神的體現者。不管公民們有多少火花,他們仍然會繼續沉默,並以實際上的選票,繼續讓他們要的繼續推進。

另一方面,在明確地處於道德論理上劣勢的人們,對於那些敢「大聲說話」的人,具有難以去除的自卑感,而這種自卑感,則會發展成為一種「妒恨」。

雖然,妒恨這個詞經常被拿來污蔑因為歷史上的不義,而具有受害者感受的人們。也就是,「妒恨」一詞,常常是權貴用以攻擊教養不足的小老百姓的方法。但,真正的妒恨來自於長期由於在整體的道德論證上敗退的人們,對於各個能夠得到支持的意見領袖的自卑與恨意。也因此,對這些人來說,最重要的論證是試圖說這些改革者「其實和我一樣壞」,其實只為利益,或只是沽名釣譽之徒。彷彿只要努力找到一些這些人稍微可能的問題(而任何人,在放大檢視之下,總能被「生產」出一些問題),就可以否認他們所有的看法的道德力量。

也因此,像是彭明輝這類的人物,很明顯地努力提出許多值得討論的事物,並且提出一些道德上基本上正確的呼籲(雖然他的一些想法並不是沒有討論空間)。妒恨則只會去質疑他的「動機」,試圖操作出「沽名釣譽」之類的批評(但由於卑怯,又不敢說清楚),而似乎只要如此,就能夠藉由說彭和他也不過「一樣壞」,就得到一些心理上的安慰。至於彭所提出的主張-就再也不重要了。因此,必須去找彭明輝的「黑暗面」,同樣的,也要找陳為廷的「沒禮貌」,說真的,我猜想,要不是洪慈庸能謹慎到全臺灣大概沒有多少人辦得到的程度,他大概也會被找出什麼問題吧。(而作為受害者的洪仲丘,則又不意外地被放大檢視了。)

臺灣人特別喜歡找那些「發現問題的人」的問題,而這就是妒恨,用盡心力閃過實質的問題,而試圖將對方抹成和自己一樣壞,以減低自身的罪惡感,從而讓自己能夠繼續沉默地,用實際上的選票阻礙一切改變的可能。

而由於就我看來,這樣的臺灣人(不管他在認同上自認為「什麼人」),其實是絕大多數。許多一時之間興起的改革希望,總是會被靜靜地破壞掉。而這些沉默的人,也就能以凡庸之惡,實質地控制這個島。

或許我的眼光太像是龍槍小說中雷斯林的沙漏之眼,只能看到衰敗與死亡,也因此失去了樂觀所帶來的力量吧。 不過或許也因此,我總是對於「熱血」的音樂,有一種說不出來的喜好-雖然那只是讓我暫時脫離揮之不去的絕望感吧。

2013年9月14日

殺掉不適合的人

從小我就一直聽到一種部分合理,部分是胡說八道的比喻。這種比喻是:「財產、成就等等,只是累積許多0,就算累積了很多0000000仍然是0,而『健康』則是那個使得這一切有價值的1。」

雖然這類的比喻,大致上如同坊間的勵志讀物一樣,只是特定時間點的一些流行說法(是的,市井間的「人生哲學」云云,基本上是一個流行文化的問題)不過,這類的比喻倒是很清楚地能說明一些事,在這個島上,一個成年男性的存在是有其基本條件與相應的「試鍊」的,而試鍊的目標,就是淘汱到不適合的人。簡單的說,不管你這個人有多少「正面」的特質,只要你無法承受無意義的侮辱與折磨,你人生中所有值得一提的事,只不過是累積一堆0而已,你是個死掉活該的廢物。

這聽起來危言聳聽,但的確是非常真實的事。這個國家給男性一個簡單的選擇-進監獄或是加入一支軍事傳統上極糟,在戒嚴時期專門對付人民,而基本上充滿了各種邪惡男性幻想的地方。就算你用某些方式找到了「第三條路」。你的人生也就沾上了抹不掉的污點。

而在這個環境中,大家本來就預期其中一些人(就算他們在其實具有一些技能,或至少能夠工作)會承受不了而毀滅。全臺灣所有人,不分男女老幼,大致上都默許了這點,就算死的是自己的家人,第一個想的往往是「我兒子不是那種『沒用』的草莓,軍中一定有什麼問題」,簡單的說,沒用的草莓應該去死,用刑法逼這些人進到一個會死的地方是全臺灣的共識。

這類的說法如果看近來一位在軍中受不了而自殺的人,他的家人無法得到賠償,就是非常明確的例證。國家逼一個人進入一個會死的狀況中,而他死了只能說是活該。這是臺灣人對於過於軟弱的男性的懲罰,你受不了侮辱你就該死。

而如果看一般人對於這個事件的看法,狀況就會更清楚。大部分的主張是,「這種沒用的人,死一死算了。」雖然,對我來說一個人就算只能當小七的兼職店員(附帶一提,便利商店的店員的水準在這幾年來愈來愈高,倒也顯示出臺灣人力資源平均水準的進步),也對我的生活的便利有巨大的貢獻,不過,就主流民意來說,這個人可能的貢獻一點意義也沒有,只要不能活過兵役,你就是死了活該的廢物。

而說真的,這種情緒是極為普遍的,我的家族中一些「能吃苦」的長輩,甚至覺得軍中操鍊時旁邊居然有救護車待命,是非常軟弱的政策。言下之義其實就是那些軟弱到操一下就需要急救的人基本上根本不用救了,死一死算了。

當然,這種淘汱能夠持續存在的基本條件是,「大多數」的人都不會死。所以多死掉的幾個男性國民,在統計上根本不會影響我們的人口結構、國力等等。而大部分的人大致上也可以確定自己至少不是「那種」草莓,從而對大多數的人來說,那是一個能夠證明自己是夠格的人類的地方。而一個證明需要有意義,基本上就需要有沒用的人去死,來證明活過來的人非常有用。

這件事基本上是超越藍綠的臺灣精神。這個島恨特定的國民,並且主動積極地希望他們去死,並且儘可能地用各種機制不讓人逃掉。(除非你有一些「廢人」認證,或是有些「其他」管道)也因此,我從來不覺得洪案有什麼意義,那基本上只是媒體上的一陣風潮而已,因為全臺灣基本上就是希望特定的人去死,在這個基本立場下,說真的軍中也沒啥好改的。而不適合戰爭的男性該死,是有長久歷史的傳統,並同樣受到男女的愛戴,讓人懷疑為什麼還會有一些這種「沒用」的男性留在我們的基因庫中。

而所有法西斯社會要做的,就是完成「自然」應當完成的事,也就是用國家暴力主動地、全面地把特定沒用的人消滅掉。(又附帶一提,我個人是知道有軍中的連長看了希特勒的「名著」《我的奮鬥》後,只覺得深有同感的。這並不是什麼改制度之類的問題,大家骨子裡就想殺掉沒用的人的話,制度沒啥可改的。)

2013年9月10日

法唯實論(legal realism)的說服力,以及一些隨想

 在法理學的討論中,有一支在這二十年上下雖然大抵上人人喊打,但從來沒有失去吸引力的理論傾向。這種傾向的基本主張是,沒有「法律」這種東西,或至少將法律當成一個對象,討論法律是什麼,是件沒有意義的事。有的只有個別的法官、檢察官,「玩法」的行政官員,或是不幸被捲入法律事件的老百姓的動機與行動。更通俗一點說,根本沒有人真心在「依法」做事,每個人都根據自己的動機與算計在「玩」法。這種傾向常被稱為法唯實論(或法律現實主義; Legal Realism)

固然,站在概念分析的立場上,可以很簡單的說如果沒有「法律」這一概念的話,我們也無法鑑別出誰是法官、檢察官。要說人「玩」法的前提還是需要有法律這一個概念,所以唯實論基本上是錯的。

這其實是一個雞同鴨講的問題。法唯實論很難完全否認至少人們有「法律」這一個概念。
當然,還是有可能有比較極端的立場,將法律這個概念視為一個完全沒有本質的,唯名論式的存在。這意義是,我們根本不可能談法律是什麼,之所以我們使用法律一詞指涉事物,純粹只是偶然,或是為了方便,而將某些社會事實貼上法律這一個標籤。也就是,我們用法律指涉特定事物,和我們任意將路邊的一隻野狗命名為「小白」是一樣的任意的。在這個意義上,談「法律」有什麼概念上的必然特質,就是完全沒有意義的。

不過,法唯實論者大致上不會對法律採取那麼極端的立場。但相對的,他們大抵上也不認為將法律當成一個對象去討論其內容和精神有什麼意義。理由是現實上所有人都在玩法,而多離譜的胡說八道都可以裝扮成正經的法律見解,在這個意義下,討論法律的概念,乃至於精神,根本和現實社會中的人、事物都沒有任何關係。

在臺灣這種狀況其實有很多例子。一個例子是,在討論刑法上販賣毒品時,極長的一段時間實務上的普遍見解是,販賣意指「販入」與「賣出」。簡單的說,買就是賣。這種奇異的解釋背後的理由當然不會是什麼法律的文義(能把買說成是賣,實在不知道有什麼文義可言),簡單的說就是想要對付一些手上有毒品,但無法證明他賣過的人。什麼文義解釋、刑法謙抑性等等都可以丟到天邊去,重要的就是我們不容易證明某些人賣過毒品,但又想在無法證明的情況下判一個人可以到弄到死刑的重罪。說真的就是讓檢警辦事方便,而手上有毒品的人本來就「不配」有人權。

但有趣的是,將這個問題變成法律爭議後,這些擺明就是想要把人弄死,認為毒蟲本來就該死的人(基本上這也代表了臺灣精神,臺灣人就是這種生物),可以板著臉說我並沒有特別想把人弄死啊,這件事不涉及情緒的,只是我們對於文義解讀不太一樣,販賣本來就可以包括「買」,買本來就可以是賣,科科。

在這類事實之下,我想任何人都可以看出來「法律爭議」本身根本只是一堆胡說八道的遁詞,重點在於「玩」法的人背後的意識型態(毒蟲本來就沒人權,該死),以及其他動機(入罪容易的話,檢警的辦事就方便多了)。

法唯實論者基本上想做的事,就是把所有的法律活動,至少是法律爭議,去掉在「法律主張」上的遁詞,還原到個別行動者的動機、意識型態,以及各種策略考量。通常在他們看來,基本上任何的「依法行政,謝謝指教」,或是「這不算關說嗎」背後都不是什麼「法律」問題,而都是一些意識型態和策略上的決定。有趣的是,由於人本來就會自我欺騙,這些基本上是在「玩」法的人,可能還會「覺得」自己在「尊重」法律。

說真的,對一個之前可以擺明支持顏清標的總統,要去用「法律上」相當可疑的監聽來義正辭嚴地對付人時,就算他看起來多麼「大義凜然」,甚至他自己主觀上可能也自我感覺良好。但基本上所有有點腦袋的人都大概會覺得這只是在「玩」法整人,背後涉及的無非是其他相關的政治力衝突的問題。而對於法唯實論者來說,法律運作的整體基本上就是這一回事。

而諷刺的是,當站在法唯實論的立場上,完全不管法律爭議中各種嚼舌根的地方,直接去看玩法的人的動機時,我們對於事態的發展的預測能力,反而往往更好。也就是說,在許多狀況下,當我們完全不管「法律」時,我們反而比認真討論「法律爭議」的人更能夠預測事態的發展與結果。 而相對的,在許多「法律爭議」中,熱情地主張特定的法律解釋的人,背後大致上都對應到特定的意識型態和目的。

洪仲丘案涉及的什麼禁閉等等的規定,其實背後簡單的說就是有法律詮釋權的軍方,「玩」法搞掉一個人而已。而之後的所有「法律」調查與主張,也不過就是因為社會上不滿,想辦法在損傷最少的狀況,「玩」法操作出一個結果而已。

這種態度雖然有點「憤世嫉俗」,作為一個對法律的全面解釋,大概是不通的(也因此二十年來學界人人喊打),不過由於現實上幾乎在任何一個狀況下都可以發現大家都在玩法,政府基本上在非常多的時候就是想用法律「玩」人(基本上每次講依法行政謝謝指教時,就會有一些不幸的小老百姓要倒大楣。也因此,雖然不太會有人認為這是一個說明法律的全面理論,但法唯實論的吸引力永遠存在。

而在這裡,又涉及一個對於「法律」的功能的想法上的基本分歧。對於許多法學者,特別是法實證主義的陣營中,法律的功能之一正是在於把真正的道德、意識型態上的爭議,轉換成蒼白無力的法律解釋問題,因為價值的衝突是無法解決的,所以不如把這種衝突變成一個蒼白的技術問題,這樣反而減輕社會中不同價值之間的衝突。(這同時也是支持法律和道德之間的分離的一個重要理由,法律在道德上愈蒼白愈好,因為道德就涉及價值衝突,而這不利於社會的整合,這雖然不是一個明講出來的理由,但去看Kelsen, Hart乃至於Raz面對的政治處境以及其政治立場,這幾乎是可以確認的-這當然,又是一種「唯實論」式看待法理學的方式)

但對於一些法學者來說,法律仍然應當立基在特定的價值上,由於一個不義的政府以及法體系基本上沒有正當性,而這會使得法律在政治社群中失去意義。也因此討論法律需要有一個堅實的政治哲學以及倫理學上的整體立場。(最近過世的Dworkin大致上就在這個理論軸線上,也因此他也是重要法理學者中,著力於政治哲學問題上最多的人之一)

這兩種立場都會反對法唯實論,就法實證主義者的政治傾向來說,法唯實論顯然想要把他們想以法律「模糊」掉的問題講清楚,而這會使得法律失去社會整合的能力。對於Dworkin之類的立場來說,法唯實論否認討論法律爭議的意義,會使得法律失去了作為政治社群尋求正直(integrity; 或說整全性)與正義的平臺的能力。

但就算這些批評都有些道理,唯實論顯示出的法律狀態,往往是我們看到的大部分的現實。而一些有意思的法律研究,例如統計不同性別的法官那一方判的比較重-這是有實證研究的,而且就我所知,確有差異-這意謂著,一個人會被判多重,往往取決於他碰到了男法官,或是女法官,而這顯然和「公平正義」一丁點關係都沒有。而在老美那邊,一些研究會著重在各別法官的政治立場,乃至於被告的口條和穿著對於刑度的影響,這當然更別談啥公平正義了。不過,這類的研究,背後基本上就是法唯實論的立場。

一個很明顯的狀況是,去看在刑之宣告上認為一樣可惡的人,到監獄中的待遇可能天差地遠。雖然兩者的「犯罪(至少其中之一是有爭議的)」不能比較,不過姑且不談這個問題,標哥在監獄中,顯然比阿扁在監獄中來的舒服。許多比較「溫和」的人,反而在監獄中過的最慘,而真的惡劣的人,反而適應的不錯。在這個角度來看,雖然法律上總是說「罪罰相當」,不過實際上大概只是個笑話,說真的沒啥人care。臺灣人嘛,犯罪就該去死,在監獄中過得如何關我屁事。(除非你是阿標之類的大頭)

說真的,尊重「司法」大致上不是一個什麼偉大的情懆,大部分的狀況下只是由於如果不尊重的話,很多事會弄得很大,很難解決而且沒玩沒了。並不是因為司法體系有什麼可尊重之處,而只是不這樣弄的話,事情大概會更糟。如果沒有人民的支持的話,在行政、立法、司法(姑且先這樣分)之間的權力平衡被打破,歷史上的經驗大概就是社會在赤裸裸的鬥爭之後集權主義化。因此,雖然說真的沒多少人真的相信司法,我們大致上是被迫要支持之,因為司法相對的沒有直接的權力,沒有一般人的支持「裝出」有威信的樣子,很快就沒救了。

不過由於說真的有一大堆理由不相信司法,所以司法的正當性在目前來說,像是綁票犯或是恐怖分子的正當性,我們不一定程度聽他的話的話,事情會非常非常的糟。但,又有什麼辦法呢?

這沒有批評許多對於許多真正用心的法律從業人員的意思。只是說明一個現實狀況,司法權之所以多少有點被尊重,大致上只是因為其他地方更糟。而如果脫離了一個常規的檢察機制,弄出像是「特偵組」之類的東西,這其實是在根本上腐蝕了在這個價值衝突的島上,我們對於任何法律偵查僅存的一點點信賴。

不過,so what,由於臺灣人基本上內心有很強的法西斯傾向,或許其實這才是大家想要的。之所以有衝突只在於是「那個國家」的法西斯。國族認同的衝突的一個"正面"的效果是,這使得臺灣在恐怖平衡下,沒有繼續法西斯化(雖然基本上法西斯了五十年啦,而現在還有不少人「懷念」過去呢)。但這種平衡已經慢慢消失了,而倒向那個方向,我想大家都很清楚。

2013年9月6日

絕望中仍要跳舞-關於超時空要塞的一些想法

每個人的人生都會面對一些問題。而我的問題雖然「客觀上」是大家都認為沒什麼的,但由於我是個完全沒用的人,對我來說這些累積的問題幾乎讓我活不下去。也因此,我幾乎失去了對任何事物的樂趣,雖然在部落格上說這些自憐的話,只會惹人討厭,不過我還是得說明一下,現實上的困境,使我對於動漫評論這項興趣長期停滯,並且往後也不太可能恢復原有的文章水準…

活到現在對我來說是件很困難的事,簡直可以說是奇蹟,所以也無法再要求什麼了。

不過,即便在絕望中,即便在一個有極大的理由將整個社會軍事化的狀況下,並且在極大的危險之中,人們還是努力地過著「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絕望的環境並沒有改變人們的心靈。這大概是極為樂觀的,超時空要塞(初代與電影版)的主要力量。而這種力量是在之後許多續作之中無法再度重現的。

雖然超時空要塞的主要故事之中,我們會把主軸放在林明美、未沙以及一条輝之間的關係,以及馬克羅斯艦面對的存亡威脅,但真正的力量還是在於作為背景的老百姓們。

在故事中,馬克羅斯艦傳送到了星系邊緣,與地球完全的隔絕,並且艦上還有五萬個平民。並且還要應付外星人的攻擊,這是一個極端絕望的處境。而一開始,狀況的確是非常的絕望,在有限的資源之下,市場基本上是難以運作的,一開始所有人都只能靠著中央集權式的配給過活,並且除了等待與恐懼之外,生活中沒有其他的東西。

這也就是林明美這個角色出色的地方,在電視版中,林明美拒絕活在這種受到中央控制,切都受到必然性支配的世界,因此他堅持即便在配給的狀況下,還是需要創造些東西,還是需要回到原有的生活,因此他利用自己的配給,以及交易,重新開張了一間中式餐館。而這雖然只是一件小事,但他讓人們意識到,就算在有限的資源,以及絕望的處境之下,人們還是可以創造事物,還是可以利用市場讓大家過的更好。基本上,林明美重新燃起了這五萬平民過日常生活,或說「文化」生活的希望。

這件事情非同小可,最後甚至在這種處境下,人們還是辦了「馬克羅斯小姐」的選拔。而即便林明美並沒有特別突出的資歷,他因此成為了這五萬人中的「明星」,甚至之後還在這五萬人中拍出了電影。雖然三不五時,馬克羅斯的人民還是必須面對恐怖的傷亡,雖然配給與有限的物資還是不變,但在一個本來基於所有「合理」的思考下,都必須全面軍事化,乃至於以暴力強迫人服從的狀況下。馬克羅斯拒絕成為這樣的地方,反之,馬克羅斯成為一個充滿「文化」的地方。

在這個背景之下,我們才能理解到林明美這個角色的力量,實際上他並不是一個大明星,他的力量並不是來自於他的歌聲,因為,充其量他只是個五萬人之中的明星。他的力量來自於馬克羅斯的百姓共享的精神,也就是,即便在絕望的情況下,文化仍然必須延續,社會不能軍事化的精神。

在這個情況之下,甚至還出現了一些不太識時務的異議分子,如在電視版中林明美那反戰的表哥,顯然不是一個討喜的人物。但對我來說,這反而顯示了這個社會在這種狀況之下,居然還有強大的包容力。

而最後,當地球在不幸的機遇以及軍事邏輯之下,被外星人全滅後。全世界留下的人類,也就只有馬克羅斯上的五萬人(也因此,可以說林明美變成「全世界」的明星了,雖然這有點諷刺就是了)。而當這五萬人面對不可能對抗的威脅時,最後拯救他們,因而也是所有人類的要素,就是在這個環境下產生的文化。這使得完全軍事化的外星人感受到生活有另一種可能性,而最後許多外星人,為了保護這種可能性而幫助馬克羅斯,而得到了勝利。

雖然在電視版中,之後有許多集開始「肥皂」劇化,故事著重在明美、未沙以及輝之間的三角關係,這其實是出於偶然。由於超時空要塞原本計畫的集數並沒有想到要做這麼多集,因此只好在最後處理這個相對之下缺乏力量的主題。不過,即便在這個狀況下,還是有些有趣的地方,在成為一個制式的偶象,並且馬克羅斯面對的危機大致解除之後,明美背後來自於人民的力量不可避免地弱化了。但明美並沒有意識到這點,而也因此,在最後的段落中,明美了解到了這點,並重新開始自我追尋,畢竟,明星的力量並不只來自於個人的歌聲與魅力,而也在於表現出人民心中深處的精神。

在之後超時空要塞(或說Macross)系列的作品,固然也有許多可觀之處,但往往過度強調各別人物的歌聲本身的力量。到最後甚至有些神化明星的地步,這完全失去了原本馬克羅斯系列中,林明美真正重要的並不在於他的歌聲(當然,他的歌聲也不錯),重要的在於即便在絕望中,這五萬人決心也要過文化生活的精神。失去了這一個核心背景之後,無論再怎麼強調明星的歌聲,其故事的力道和深度都不可避免地弱化了。

初版的超時空要塞是一個真正樂觀,並且對於人類充滿信心的作品。而不只是專注在明星的生活以及個別的情感而已。雖然或許這種樂觀只屬於日本的那一個特定的世代,只屬於一個往往被指責過度軟弱並且不切實際的世代。而在現在的人們,因為許多現實上的問題,包括經濟的衰退,以及東亞權力均衡破壞的威脅,早就失去了這種樂觀精神。最終動畫不可避免地朝向畫面與情感上的偏執(這我不太喜歡),或是以一種反諷的態度,在許多黑色幽默中試圖表示人們的處境(在這方面,則有不錯的作品,例如銀魂中的許多短篇橋段)。超時空要塞很少直接表現出反軍事化的傾向,但有極強的反軍事化的精神。

最後要澄清的是,雖然超時空要塞具有反軍事化的精神,但並沒有反對以自己意願接受任務的軍人。主角就是這樣的人,而同樣的也受到大家的支持。總之,這是一部樂觀且平衡的作品,而這在現在已經愈來愈不容易看到了。


仇恨

當恨某個人時,大致上指的是:

1) 希望該特定人受苦。
2) 否定該特定人人格的重要部分。
3) 希望破懷該特定人的人格組成。
4) 如果可以,「再教育」使得該特定人完全的臣服。

也因此,如果被恨的人在符合這幾個條件之前就死掉的話,會使得心懷仇恨的人感到遺憾。恨要求的不是單純的消滅對方,而是使得對方在受苦之後完全的臣服。

雖然仇恨是一種心理現象,但心理的感覺是非常主觀並且個人的事情。對一個「被恨」的人來說,就算他人口口聲聲說他不恨我,就算該他人的「心」中真誠的以為他不恨我。但基本上如果他否定我的人格,破壞我對身體的自主,希望再教育我並以暴力得到絕對的臣服。要說他不恨我的話,只能說非常荒謬。

而在政治上,我對於自由主義的一種側面的說明就是,自由主義是儘可能不去恨國民的一種政治傾向。自由主義不以強制力將國民改造成政府,乃至於社會認可的樣子。我之所以是個自由主義者,理由無非是由於我是一個「欠磨練」的,應當受到管束與再教育的人。簡單的說,我是一個臺灣社會恨的人。

作為一個雄性人類來說,我極端的文弱,並且不「機靈」。我極端地害怕他人的權威,極端地敏感。而因此,我一直以來留著長髮,那只因為我對於他人碰觸我的頭感到不自在,並且長髮的形象,是我唯一「誠實」的形象-雖然那並不是個令人喜好的形象。

然而如果我要保持我的形象,並且依自己的步調適應這個社會。結果就是我會受到刑法的制裁。我的頭髮必須去除,我必須臣服於極大的權威之下。我必須"強健剛直"。我必須能接受不斷的悔辱並且感謝悔辱我的權威。

基本上,這個社會願意以暴力改造我的人格,要求我臣服於一個並不特別值得臣服的機構之下,並且改造我的身體以成為一個「有用」的,「盡義務的」,「剛健的」「男性」。簡單的說,這個社會恨我。

這件事實,基本上我從小學開始就感受到了,而經驗則讓這種模糊的感覺愈來愈清楚,也愈來愈可怕。社會恨我,我不應當存在,而唯一讓我繼續這樣存在的理由,只有我稍微會念書這一點。然而當念書最終得不到一個客觀的,社會認可的認證的話,任何一個人都可以要求我改變關於我生活中的一切,並且覺得這是「為我好」。因為,我自我認可的一切,都是令這個社會仇視的。大家都可以任性地以自己的人格與步調適應社會的話,「天下豈不大亂」。 因此,有非常合理的理由以強制力將我再教育成合適的樣子。

我應當臣服,我應當受苦,我應當被再教育,我不應當繼續這個樣子。簡單的說,這個社會恨我,就算社會再怎麼重申愛或尊重云云,在槍桿子下,愛和尊重基本上都是沒有意義的。但是,大概社會、法律乃至於憲法的權威是對的。也因此,我是個該被恨的人,我不應當存在,我的身體應當受到管控,我的人格必須被再教育。我必須被打破後重塑成別種樣子。

總之,我是個該被恨的人。 這令我絕望,但痛苦正是仇恨要的,也因此,我應當感到痛苦、自卑,至到我成為一個「有用」的國民為止。或者是,讓我自己消失(而這可能是比較好的選項)。

2013年8月15日

「那個地方不死人」



洪仲丘案並沒有顯示什麼新的東西,而是確認了一件對臺灣人來說幾乎是常識的事。軍隊並不是一個安全的地方,而你有很大的機會被霸凌,而複雜的規定是可以用很多的方式「玩」人,玩人是常態,死個人只是不小心把人玩死了而已。一開始國軍其實根本不覺得這是什麼大事,而事實上確實一直以來,同樣的事從來不是大事,說過「那個地方不死人」這句名言的前國防部長蔣仲苓,只是不情不願地道個歉而已,而現在還被認為是表現不錯的部長呢。洪仲丘又怎麼樣?那個地方不死人啊!
洪案能夠產生效應,理由是洪家有建全的廣大親族,洪仲丘有成大學歷,而洪仲丘有一個了不起的姐姐(並不是每一個人的家族中都會有這麼優秀的發言人),從一開始還沒有廣泛的媒體注意,到事情產生效應的每一個環節,如果沒有這麼好的發言人,事情很可能被描述成無理取鬧的家屬的哭鬧。在現在的情況下,似乎不可能想像這種事會被如此地描述,但其實這是常態,缺乏資源、教養不足(這並沒有道德上的負面意涵)的小人物碰到這種事,連報紙社會版的一個小角落都得不到。把洪仲丘換成一個沒有念大學,家族是農民或是底層勞動者的人物,結果頂多是聽到沒有組織的哭訴,就算有人注意,就算事實站在他們這邊,他們的發言也必然是漏洞百出(清楚理智的發言遠比想像中困難),結果就是「那個地方不死人」。而許多人會開始說國軍已經改善很多啦,以前的狀態如何如何。
我並不相信洪案有什麼效應,至多就是國軍「避一下風頭」,然後多一些沒有意義,徒增麻煩的規定。甚至這類規定到後來還可以拿來玩人,有規定,就有辦法用規定玩人,就算不小心玩死人了之後,更可以把事件轉化成一個煩瑣規定上的技術問題(很多時候,法律的功能就是把實質的價值問題,轉化成各種文意爭議與技術問題),甚至有辦法弄成「依法行政,謝謝指教」之類的東西。
千金之子,不死於軍中;而家境不錯的話,還是會死,不過有點機會伸冤。但大多的狀況就是那個地方不死人,科科。
另一件有趣(?)的事是,在這個事件中,出現一些相關於募兵制的討論。而一個有趣的說法是,這樣的國軍募不到兵,所以募兵不可行。這是一個非常有趣的想法,簡單的說,軍隊的狀況愈可怕,我們就愈有理由用國家強制力,用刑法逼迫男性人民去「盡義務」。因為愈可怕的國軍,募兵愈不可行,所以我們就愈有理由用刑法去強迫人去幹。這種想法基本上和奴隸主不想解放奴隸的思維是一致的,沒辦法強迫奴隸的話,有些事就沒人幹了,但其實有錢就有人幹,所以其實這是一個cost down的問題,而由於臺灣精神的核心,其實就是cost down,因此徵兵制是不可能停止的,因為用刑法強迫人總是比較便宜。
當然,當代的國民軍隊,是一種合理的義務,而不是一種集團式的奴役的理由,是一種基於十九世紀式的國族主義的意識型態,以及一種浪漫式的,雅典城邦式的公民軍隊的理想。姑且不論這類的想法最終和一戰這種大災難脫不了什麼關系,就算用這種方式去捍衛強迫式的兵役,不過實情往往是:

他(按:教宗約翰二十三世)與世界的第一次直接接觸,是在他面臨服兵役之時。他發現兵役非常「醜陋、污穢和可惡」:「我是否應該和魔鬼一起被罰入地獄?我知道軍營裡的生活是什樣的-只要一想到它我就全身發抖。」

Hannah Arendt,《黑暗時代的人們》,頁54,回顧教宗約翰二十三世的日記

若望二十三世(很可能是最好的教宗之一) 年輕時大概就是個「草莓」吧,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