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0日

暴力政府與政治秩序

這並不是特別嚴謹的說明,不過或許可以思考一下「社會秩序」或「政治秩序」意謂著什麼。

雖然我們活在一個可能沒有嚴格意義的「人民」(因此或許不可能有完整的政治秩序)的地方,而我們有非常分裂的認同,不過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基本上是相對和諧的,或說活在一個停火狀態,而這至少能構成一種「社會秩序」。

而事實上,在大多沒有公權力介入的地區,除了零星的犯罪之外,基本上人們過著一種頗有秩序的生活,某個程度上就算短期沒有政府,這種生活秩序也應當能夠維持一陣子。

法律應當是讓社會中的力量制度化地顯現出來的方式,而在這裡可以說,關於刑法、民法、商事法,以及很大部分的行政法(具體的例子是交通法規) ,其目的就在於讓市民社會的秩序制度化地顯現出來,讓這種原本就存在於人們之間,基於一些目的/手段的合理性組織起來的秩序具體化,並能穩定的維繫住。而我想,從經驗上看來,臺灣社會的力量足以形成這種社會秩序也因此足以支持一個維繫秩序的政府。

問題比較在於政治秩序,但有一點是必須強調的,在一般的生活中人們並不會因為政治認同而有多少衝突,而甚至是選舉過程中大體上也都能平和的相處,能形成並維繫的一種秩序。

甚至可以說,這種秩序仍然可以說得上是「政治秩序」,而的確在現實上,臺灣的一群人短期內,不依靠國家的強制,不可能終局地改變這種實力的平衡。

不過當然,這種秩序,或說「正常狀態」是不穩定的,任何一方都可能會受到威脅而認定此處的政治秩序進入了非常狀態,因此必須短期脫離原本的生活,必須「做一些事」,這在臺灣所幸不致走上內戰,而主要以群眾運動表彰這種狀態,並試圖將非常狀態化解為可容忍的正常秩序。

實際上,臺灣目前不致走上內戰,表示的並不是國家強制力的強大,而是兩股主要政治力量間的平衡。政府絕對不能誤認了現存的秩序是自身強制力的功勞,人民也不應當誤認現存的秩序是政府的恩賜。創造秩序的是人民自身,政府不過是種體現及維繫這種秩序而已,甚至政府必須依賴這種秩序才能存續。

從這裡可以引入一組區分:「真實的秩序」/「虛假的秩序」。這一組區分的重點在於,政治體制是否成功地表現了這個政治社群本身的秩序,還是完全破壞了這樣的秩序。

這個區分間接來自於一位政治邊緣的「政治人物」,也就是哈維爾。這位充滿反諷精神的政治人,雖然發現實在難以尋找捍衛民主的理由,但一方面他還是實踐了,而另一方面他最終為支持民主制提出了一個很直觀的理由:這個制度不需要謊言。而相對的,在共黨支配的捷克下,幾乎一切都是謊言。因此米蘭昆德拉對哈維爾提出了一個不乏讚賞的揶揄「老實人哈維爾」。

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所有的威權或集權體制都需要謊言,並且往往極大的暴力,只是在維護謊言被「裝作」相信,就算大家都知道也不能讓謊言被「說破」。因此這種體制必定一方面殘酷,另一方面荒謬。

真實的秩序或許並不那麼「井然」,但卻很自然,在臺灣的現狀是,有些事顯然會讓一群人不得不大聲說,甚至會上街頭,但大多數的群眾運動,以及群眾中的絕大多數人,都是和平的,表達一定程度的不滿後就會結束,而在其中或許能夠達成一些政治上的妥協,或至少是表示了一種政治信念不應當被過度忽略。紅衫軍不就是這樣?甚至有點2004年有點走火的「選舉無效」的抗議,也都確實在體制上的驗票、訴訟並沒有被輕忽,(更不用說2000年包圍李登輝也的確在「國民黨內」的權力機制中將李登輝派清洗掉了)紅衫軍也影響了民進黨選戰的失敗,而當然2004年民進黨在選戰的成功,也多少和之前的運動有關,這運動很難避免政黨的介入,但反而必須有那種力量,政黨才能運用。在這裡不能只能說一方的群眾運動是「人民的聲音」,而是雙方「都是」,並且在運動中對政府或社會產生影響與拉鋸,這就是真實的臺灣。

固然的確這些群眾運動中總會有一些暴力行為,但陳雲林事件的問題在於,政府為了在陳雲林面前創造虛假的臺灣而使用強制力,而暴力總是謊言的朋友,因此不能出現旗幟、不能有氣球、不能出現標語、甚至連歌聲也不行,而這些暴力行為中,部分已經遠遠超出了集會遊行法的範疇,乃至於完全是非法的行為(無令狀進入飯店房間、進入唱片行)。用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語言來說,這叫做「違憲」,而更進一步看,自由主義的憲法所要做的,不過是保障整個社會真實的聲音,呈現整個社會真實的衝突,而在每種聲音都能被尊重的限度下,產生並維持真實的和平。從而,違憲往往同時涉及謊言,違憲的法律或是行為違反了憲政秩序,也同時破壞了真實的政治、社會秩序。

為什麼都有暴力,但政府的暴力更嚴重?因為政府原來應當讓真實的社會展現開來,政府也只能由此得到超越衝突雙方的「中立性」,政府或許因為多數決因此能夠主導一些政策-這無疑也是真實社會的反映,但政府應當保障,而不是消滅另一種聲音-這產生了謊言,而往往滋長暴力。當政府以暴力產生謊言時,被壓制者會發現沒有理由噤聲,並且發現政府「不再是我們的政府」,往日的「我國」成為「敵國」,在具體的暴力中政府失去了一切能聲稱代表人民的權利。

可悲的是,由於暴力內在有一種「層升」的性格,施加暴力後對方往往回以暴力,從而產生了暴力的循環,政府施加的暴力(警察的人身強制、入侵住居、扭打拉扯乃至於拒馬與警棍),往往引發了群眾的暴力,經驗法則上也很明顯,大半的「暴力」都產生在「驅離」的同時,因為那正好是政府的暴力施加的高點。而不斷層升後,政府往往將所有暴力的責任推向人民,似乎人民破壞了秩序,然而,這讓原本為人民服務的政府成為人民的敵人的「暴力循環」,居然是由政府開啟的。政府破壞了真實的秩序,而再將暴力之名抹到人民頭上。

而這更進一步地破壞了人民對於民主制的信心,兩黨選戰時的激情,多少因為這是一個「贏者全拿」的遊戲,選舉就是一種爭奪暴力的過程,不再具有公共性的國家不過就是個暴力機制,誰有了,就能夠用以對抗對方。這一切使得以和平的方式顯現並化解人民之中的衝突變得不可能,雙方都企圖在選舉中得到以暴力壓制對方的工具,使得民主制的選舉不再是縫合人民,而是再再地撕裂人民,這種暴力的政府,終將使得暴力再度漫延開來。

白色恐怖時代基本上是一個暴力與謊言的時代,基本的政治架構是一個強大的暴力政府,逼迫人民相信謊言以維持自身;在民主化後我們脫離了謊言,並發現了過去的種種荒謬,然而對於政府的觀念沒有改變,仍然是一個暴力與謊言的政府,從而我們的政治愈發荒謬,民主制也愈發危險。

暴力政府應當被終結,而這除了集遊法的修正,確立集會遊行本身被保障(而濫用暴力者仍然有刑法等這本來就是體現社會秩序的法律處理)之外,政治人物也必須有決心根絕這種暴力,而這必須由執政者面對自己的錯誤開始,錯誤有時也是完成歷史任務的重要起點,改過沒有比此事此時更有意義。

總統與行政院長必須為此事負責,這是重要的歷史任務,也是拯救這個民主國家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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