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5日

烏克蘭與人民主權


基本上,烏克蘭可能是最接近臺灣的國家了。在蘇聯瓦解之後,烏克蘭的國內長期被「俄國人」(可以想像成「外省人」)壓著的烏克蘭人自然是馬上想和俄羅斯方劃清界線。然而,由於之前的公務體系中,以及社會中許多地方,事實上已經有一堆俄國人進駐,國內的俄國人自然想做的是和俄羅斯統合。簡單的說,在這裡也有統派和獨派。而同臺灣的南北各有其政治傾向,烏克蘭的東西也有相應的政治傾向。西方脫俄入歐,而東方希望回到強大統合的俄羅斯下。

而同樣的狀況是,烏克蘭的「獨派」總統下臺後被「反貪腐」掉而坐牢,不過現在這位被趕跑的自然也是同樣-或是更加地貪腐… 而這位總統基本上也開始限制集會遊行等等…總之也是那種想要對付不乖的人民的傢伙。

不過當然,不同點總是比相同點多。而烏克蘭基本上的狀況是歐洲和俄國強權政治下的必爭之地,一個理由是歐洲需要俄國的天然氣,但因此不可避免地會受制於俄國。不過,烏克蘭則是很大部分輸出俄國的天然氣管線的必經之地,也因此,如果烏克蘭能夠傾向歐洲,在天然氣問題上,歐洲就會有比較大的協商空間。而烏克蘭自身也會有辦法為自己談條件。

因此,俄國方面提供金援的條件是暫停與歐洲的經濟整合,基本上這類的談判的目的在於為烏克蘭站那邊「定調」,而說真的沒有什麼重大反證的話,這怎麼看都是錯的。烏克蘭入俄之後很難脫離,俄國是「會駐軍」、「會出兵」,隨時會打你的那種地方,但入歐之後還有機會自主,這單純因為歐洲在軍事外交上的整合上,無法形成一個單純的「國家(歐洲)利益」為由出兵的體制。也因此,一個比較自主的烏克蘭大致上會是親歐的,不過歐洲自然也得付出一些代價就是。

在近來的發展下,這個國家基本上是進行人民政變而把總統趕跑-說真的,如果單看憲法條文的話,烏克蘭憲法中罷免總統必須經過111條由國會多數同意提出,建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調查結果需要國會總員2/3的同意,之後罷免案成立還要經過總員3/4的同意,才能送交憲法法庭審查。通過之後才能罷免。

細節的描述多少有些可爭議處,不過總之看這種程序,基本上罷免總統是無可能的。就算能成立,大致上也要過個一年半載。而這一年半載間,總統事情還是照幹。想也知道會出什麼狀況。而由於暫停與歐洲談判與加速與俄國的進展基本上是進行式,並且的確重大影響到國家的未來,結果就是,在最重要的決斷之下,總統亞努科維奇可以單方面決定烏克蘭的命運。

所以烏克蘭人理所當然地上街頭,基本上弄到後來是政變層級的行動了。但由於大致上應當還是多數人民所支持的立場(雖然首先,必然還是一堆統派;第二,大概還是有些人單純討厭不乖的百姓,所以一定又有人講多數暴力云云…),結果就是總統現實上就被趕跑啦。

不過有趣的是,其實人民的行動產生的結果,基本上在憲法上是沒啥根據的。總統並沒有「依法」被罷免,但同時憲法也沒有因為這次的政變而被廢棄。所以,難道我們要說「人民違憲」而總統還是亞努科維奇。三軍統率應當把這些「叛亂」的人民抓起來?

這大概是現實上不大可能發生的。而先不談法學,就倫理學上想也知道去抓這些人民會產生重大的傷害,基本上是件邪惡的事(不過還可以硬說「依法行政」哩),甚至弄出內戰的話,俄軍三秒鐘就進來了,這時這個國家的「法體系」會變成什麼樣子,實在是很難想像。

所以啦,在這個時候要說人民違憲之類的是沒有意義的,就算憲法明文上無法說亞努科維奇已經被罷免了,但大家很有默契地不管這回事。雖說不管這回事,但也沒有廢棄憲法,重選總統之後,馬照跑舞照跳,一切就回到正常了。

基本上這是一場法治國中人民主權的表演。在特定的非此即彼的狀況下,人民不能漫長的程序之中喪失決定權,因此用實力確定了這個例外狀態下的憲法。而在這時,憲法並沒有被廢棄,但是依照憲法「條文」上去罵人民違憲也是沒有意義的。在常態之下不會,也不應當出現的主權者,在這個情狀上就出現了,而也顯示了烏克蘭雖然並不是一個有長久經驗的民主國家,但仍然有穩固的人民主權作為國家的後盾。

註:主權是一個太過通俗的概念,我在誰是主權者中有討論一下這個概念(雖然大概也只是愈說愈糊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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